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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校际交流和学科交叉发展,进一步改善研究生生源结构,确保推免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推免申请的专业
在我校当年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外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一)所在高校必须具有教育部当年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人须为获得该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五)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专业必修课成绩都在80分以上,没有补考,综合测评名次须在本年级前10%;
2、外语要求:外语专业学生第一次报考即通过专业外语四级(或本专业相当于四级的统考。没有统考语种的除外);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公共外语六级。
(六)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者,排名限制可适当放宽。
三、实施办法
(一)接收外校推免生程序:
1、申请人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阅研究生招生目录,确定拟申请院系和专业方向,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处、院系签字盖章的《大连外国语学院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供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使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复印件。
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复印。
2、我院研招办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
3、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初审合格来校参加复试的被推荐考生名单。
4、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根据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接收校外推免生名单,并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和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6、将审批同意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名单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发放接收函并签订相关协议。
7、接收的推免生须在10月31日前进行网上报名,并在国家规定日前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但不得再参加统考,凡未参加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复审
入学前我院还将对推免生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成绩;
3、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出现不及格成绩;
4、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
5、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患有严重生理或心理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7、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尤其是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获得拟录取资格或者取得学籍者,或公示期间被举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8、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大连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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