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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原隶属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2000年划转到北京市,是一所中央与北京市共建的普通高等院校。经过30余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高等学校。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现拥有化学工艺、机械电子工程、材料学、技术经济与管理学等4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光机电装备技术、恩泽生物质精细化工、特种弹性体复合材料等3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能源工程先进连接技术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
学校现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北京市级人选2人,北京市科技创新团队10个,北京市拔尖创新人才6人,北京市教学名师5人。两院院士闵恩泽为我校终身教授,聘请唐本忠院士等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作为学校讲座教授。结合北京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学校搭建了能源清洁转化与利用、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等6个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学校现有11个教学院(系、部),25个本科专业,化学工程、机械工程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校本科、硕士生7300人左右;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专业5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纳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8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北京市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5个。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
①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②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③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按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报名过程分为两步
(1)网上报名:2013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日期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29日(每天9:00-22:00)。
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请慎重选择。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A.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B.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C.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现场确认:考生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考生除外)、照像。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确认程序: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报考费: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5.交费方式: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否则报名无效。具体要求以报考点规定为准。
6.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交费。
(2)凡所持身份证件在考试前(2013年1月6日)到期者,请及时更换,以免影响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准考证的发放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学校不再寄发准考证。
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书面《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生的少数民族名称及代码网报时应如实填写,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3.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如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提供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和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
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地点: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考我校并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地点在研究生报名现场确认点。在其他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考试地点。
3.复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3年4月份(具体以研究生部(处)网站通知为准);地点为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4.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笔试科目:科技英语、专业综合知识
(3)面试:主要考察英语口语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及研究方向知识结构。
(4)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招生规模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2左右。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注: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1.我校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进行适当调剂。
2.我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校外调剂生,届时会在研究生部(处)网站发布接收调剂生的相关信息。
3.我校将努力帮助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单位。
八、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招收自筹经费硕士生实行合同制。学校与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协议。
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类:非定向、自筹经费。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所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2)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招生。我校与考生签署自筹经费培养协议。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被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之内,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和导师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自筹经费的考生需交纳学费,2013年收费标准待定,后期另行通知
十一、学制: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十二、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后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三、招生咨询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邮政编码:102617;
电话:010-81292056(王永哲老师),81292045(刘卫国老师)
邮箱:yanzb@bipt.edu.cn
网址:http://www.bipt.edu.cn
2.招生领域联系方式
招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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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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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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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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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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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如松
翟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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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1292124
010-8129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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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rusong@bipt.edu.cn
zhaiyanqing@bi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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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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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庆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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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1292134
010-812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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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qing@bipt.edu.cn
Lifeng@bi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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