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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学校成为部省合建高校。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现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3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研究生培养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
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九千余名,已形成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贵州大学2019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470名。届时,各学院、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欢迎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gzu.edu.cn/)查询相关信息。
一、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现场确认时间: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22日-23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具有开展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资格,推荐和接收办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接收推免生。
(四)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五)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就业方式等报考信息经现场审核,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再做修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招生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七)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其他报考条件事宜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项计划
(一)2019年教育部下达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名。
(二)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报考时,应当符合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收费
贵州大学将根据教育部最新出台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规范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学术型学位收费标准为6500-8000元/每生每学年;专业型学位收费标准为7000-13000元/每生每学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费9.8万元/每生。
五、基本修业年限、学习方式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至三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六、奖助体系
贵州大学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此外还设置“三助”岗位。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以上奖(助)学金和“三助”岗位,详情请登陆http://gsa.gzu.edu.cn/查询。
七、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接受本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拟招生人数为不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的拟考试招生人数,因国家正式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且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尚不能确定,可能因此带来各专业实际招考计划有所变动,届时以实际招考计划为准。
(三)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四)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一律不得变更。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复试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研参考书。考试大纲请查询本简章附件。有关专业、研究方向、授课方式等具体内容相关问题,请考生致电相关院系咨询(联系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八)本招生简章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研究生院202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网址:http://gs.g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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