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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简介
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建校历史较长的省属重点大学,2015年跨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是河南省第三所省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北依巍巍太行,南滨滚滚黄河,位于京广、太荷铁路交汇处的豫北名城新乡市,坐落在广袤的牧野大地、美丽的卫水之滨。河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23年的中州大学(原国立河南大学前身)理科,1953年与平原师范学院合并,改称河南师范学院,后更名为新乡师范学院。1985年始称河南师范大学。
90余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师范大学以振兴中国教育事业为已任,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筚路蓝缕,艰苦创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步发展成为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6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4.41亿元,馆藏图书近300万册;设有24个学院,77个本科专业,各类学生48000余人,在岗教职工2400余人,专任教师1700余人。现有24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24个,其中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17个,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1个,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学校建有河南省规模最大、种类最多的生物标本馆,设有独立学院(新联学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幼儿园。2012年,学校顺利入选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为学校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河南师范大学始终重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注重政产学研用相结合,注重文理学科协调发展。“十二五”以来,学校主持承担包括国家“863”“97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星火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在内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300余项;获得省部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00余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出版学术著作、教材260余部;以第一作者单位在SCI、SSCI、A&HCI、EI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2100篇,在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4500篇;授权专利520余项,其中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近150项;2012年1篇博士论文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现了河南省和我校该项荣誉的突破。基础数学、理论物理、绿色化学、生物工程、药物研发、环境科学、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居于国内先进水平,一批以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和抗肿瘤、抗病毒系列核苷类药物等为代表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实现了产业化,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据国际权威组织统计,2014年,我校在我国进入ESI全球前1%的96所高校中位居第63位,化学、物理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前1%学科排名;2015年,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ESI高被引论文数位居国内高校第65位、河南省高校首位;2016年,我校化学、工程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是我省进入ESI综合排名全国前100强的两所高校之一。在2016全球自然指数排行榜上,我校高质量科研论文贡献居全国高校第54位,物理学、化学、地球与环境科学3个学科领域进入全国高校前60强。《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均为中文核心期刊,哲学社会科学版跻身CSSCI来源期刊,成为学界公认的名刊。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为了做好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560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55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650名(含硕师计划90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60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学位中的045101教育管理、125200公共管理,不接收应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其它各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为了分类管理招生计划,我校将研究生招生分为五类,即全日制学术学位(A类)、不包括教育硕士的全日制专业学位(B类)、不包括农村师资教育硕士专项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的全日制教育硕士(C类)、硕师计划(D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E类)。招生计划按学院分类别进行分配,而不细分到各专业(领域),复试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合格生源、师资等情况公布分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分学院招生计划见表1,总规模中包括推免招生计划,推荐免试录取结束后(预计在2017年10月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实际录取名额。推荐免试的中A类、B类、C类为预计招生数,D类按所列计划招生。
表1:硕士研究生分学院分类别招生计划
学院
代码学院名称招生总规模推荐免试招生计划
A类B类C类D类E类A类B类C类D类
001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330211424120714
002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620155822055
003化学化工学院9818135832445
004生命科学学院68201351822445
005外国语学院18384310356121210
006体育学院182605336805
007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901356010045
008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15238665636
009文学院2833401430109514
010教育学院27044850100108
011历史文化学院21012576035
012美术学院1320154156444
013法学院212000146400
014音乐舞蹈学院1220154144434
015商学院182800156800
018社会事业学院0800180200
019环境学院241200010400
020水产学院15100055300
021旅游学院3120001300
022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10120003300
023马克思主义学院1708005020
合计55030026090360187786690
二、学习方式、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学制3年,每学年学费8000元。专业学位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制2年或3年,学费每学年8000元或10000元。硕师计划按教育部规定,即前3年利用暑假完成课程学习,第4年脱产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学费按2年收取。
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2年的有:教育硕士各领域、农业硕士的农业管理和农村发展、全日制法律(法学)等三个领域,其他均为3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2年的有:教育硕士各领域和农业硕士各领域,其他均为3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每学年8000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每学年10000元的领域有035102法律(法学)、135101音乐、135107美术、125200公共管理,其他均为8000元。
专业学位有的仅招全日制,有的仅招非全日制,有的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列。
三、报考条件
所有考生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报考条件的规定。
河南师范大学欢迎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及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成人应届本科,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毕业2年以上高职高专,没有学士学位的成人往届本科、自考本科、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报考。
专业目录备注列中注明不招同等学力的专业仅限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考。
报考125200公共管理、045101教育管理的考生,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考生参加复试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在实际工作中工作内容及业绩证明。
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要求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035102法律(法学),要求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生报名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请考生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
特别提醒考生在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信息填写错误由本人负责。档案所在单位与地址,务必落实后再填写,不得随意填写,如档案在高校,档案所在单位应填写高校名称及档案管理部门名称。
五、奖助体系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其他奖助项目(详见校研字[2016]5号文件)以及优秀新生奖学金(主要奖励推荐免试研究生、优秀生源,详见《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六、招生专业
2018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详见专业目录。
七、其他说明
有关专业及参考书目方面问题,请直接与招生学院联系,研招办不提供参考书,考生自行购买。特别提醒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许多重要信息通过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htu.cn/yjsxy 电话:0373-3329034
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说明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2018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人数为10人,专项专用,不挪用。
三、招生报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准考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招生专业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对其报考专业的选择与报考普通计划的要求完全相同,即同时符合教育部对报考条件的规定以及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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