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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2013年学校接收部分推免生。为了切实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2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接收名额
我校每年接收推免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30%,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名额根据其往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统筹安排。
2013年,济南大学除项目管理外的各学科、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具体请参考《济南大学201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本科学习所在学校(以下简称“推荐学校”)推免生资格(需明确学术型或专业位)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教育部颁布推免生基本条件及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三、申请材料
1、济南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后密封。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它英语等级、水平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四、接收程序
1、考生需将上述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我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审查后,通知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参加复试;复试工作按照《济南大学推免生复试工作暂行办法》执行,内容参见济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
3、复试时申请人须获得推免生资格,并持有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证明信,否则申请无效。
若推荐学校推免生工作尚未结束,须由推荐学校出具申请人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证明。如申请人复试合格,并于2012年10月底前获得推荐学校推免生资格,即可拟录取为济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我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通过复试并拟录取推免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5、拟录取的外校推免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接收函,须持接收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推荐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同时须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送)至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五、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质量第一,一定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核,择优接收;凡属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我校接收推免生于2013年10月1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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