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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收类型及对象
1、招收类型:2013年我校招收直博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三种类型。
2、招收对象: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直博生对象的生源高校主要为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高校或“985工程”高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
二、提交材料
1、《河海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2份,须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推荐并加盖公章。如因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工作安排较迟,暂时不能盖章的,可以先由院(系)签署意见,复试须提供教务处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申请无效。
2、本科三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信封封口骑缝处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3、英语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4、获奖证书、相关学习能力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信。
其中,1-3项为必需材料,各项规定材料可在复试时提供。
三、申请流程
1、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登录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pgs.hhu.edu.cn/pgsapp/hhtms.jspx)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信息。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
2、经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系)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学生来我校参加复试。
3、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携书面申请材料到报考学院(系)参加复试。
4、通过复试的推免生,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且须于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原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免试校验码在教育部公布的网上报名(我校招生单位代码为:10294),并到报名点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需将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于2012年12月1日前寄(送)达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结合政审对获得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无不及格;
4、自取得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其他事项
1、获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研究生可申请我校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专业学位型推免资格的研究生只能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申请学术型研究生。
2、我校可以接收直博生的博士专业有: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力学及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专业。接收直博生的博士生导师主要为:两院院士、“****”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江苏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双创计划”入选者、河海大学“领军人才”和“青年教授”以及在研重大项目负责人等,每位导师每年只能招收一名直博生。
3、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将享受直博生奖学金。其标准为:第一、二学年3000元/月,第三学年起4000元/月。详见《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2〕43号)。
4、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为公费计划。
我校还设有十余种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学术、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硕士生。另外,学校还将提供较大数量的“三助”岗位。具体的设置和评定原则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5、凡录取为我校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硕博连读。
6、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7、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
邮编:210098
电话:(025)83786303
Email:hhuyzb@hhu.edu.cn
8、以上相关事项由河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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