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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欢迎有志青年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学历硕士研究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具有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多科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地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是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首批博士、硕士授予单位之一,是1984年国务院首批批准成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8个,可在理、工、医、文、法、经济、管理、教育、哲学、艺术学等10个门类学科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与要求
1、基本要求
符合《2013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可登陆http://yz.chsi.cn查询)。
2013年计划招收约3100名各类学历硕士研究生(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
2、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计划招收约1200名校内外推荐免试生,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如下:
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2012年10月9日前,与我校相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具体时间和要求咨询相关学院)。
凡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具有由其所在学校教务处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并且被我校拟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此类考生需于2012年10月25日以前,向其本科所在学校索取密码,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及现场照相确认等程序。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11月20日以前,将盖有省市高招办公章的推免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被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还需于2013年3月再次与拟录取学院联系,咨询复试确认、资格审查、录取手续等相关事宜。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只接收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
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考: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必须有2012年9月1日前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8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11年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6)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8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咨询报考的相关学院)。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不含报考“130500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
报考北航“130500设计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报考委托培养类别,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我校所有的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考生应于2012年10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到报考学院联系,经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于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研招办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只在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专业类别中设置单独考试。
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报考类别均为“委托培养”。
单独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5、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
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考生需于2012年9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所有的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只在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专业类别中设置单独考试,且不得报考其中的130500设计学和085212软件工程专业。考生应于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报考类别均为“定向”。
强军计划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6、报考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
(1)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所有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只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生。
报考北航工商管理专业(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7、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要求如下: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我校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不得报考130500设计学、125100工商管理(MBA)、085212软件工程、125200公共管理(MPA)、035102法律(法学)、035101法律(非法学)、055101英语笔译、025100金融等专业。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8、报考035102法律(法学)或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
(1)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中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中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二、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0日报考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的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公告信息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登陆北航研招办网站(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仔细阅读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9:00~22:00,登陆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按报名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认真核对无误后确认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作以后的学籍管理),因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务必于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往届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以及其它需要的材料,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选择北航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的方式,于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本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
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
3、打印准考证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校不寄发纸制材料。
推荐免试考生无需下载准考证,但仍需于2012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随时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查询推荐免试考生准考、复试、政审、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的信息。
4、其它相关事宜
请考生随时登陆北航网站的研究生招生主页(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准予考试。
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若录取通知书考生需要自行领取,请在通信地址栏填写“自取”字样,并且邮政编码写“100191”)。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初试注意事项
1、全国统一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上招生人数包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对报考设有选考科目的专业,考生应在指定范围内选择考试科目,并确保报名信息中选考科目编号及考试科目名称清楚正确。参考书可自行到各地书店购买。
2、初试成绩约三月中旬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上可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或拨打010-82316033查询,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3、我校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还需要参加复试,复试的形式、时间及内容请于2013年3月中旬左右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推荐免试考生请于2013年3月中旬左右咨询相关学院,查看相关要求。
4、考试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西医综合、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以及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试题所含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考试大纲规定为准;211翻译硕士英语、333教育综合、357英语翻译基础、431金融学综合以及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为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大纲由有关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制;其他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
四、复试注意事项
1、考生可于3月中旬左右,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上进行复试资格查询。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无需盖章),不再邮寄。
2、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进行(推荐免试考生是否参加请于3月中下旬咨询相关学院),侧重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复试内容含专业外语、专业课等相关知识,根据各招生学院的要求,可采取笔试和口试。
3、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及招生学院进行复试录取,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只作为参考。复试参考资料将陆续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5、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按照教育部规定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
6、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交纳复试费100元(人民币)。
7、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8、现役军人(非强军计划考生的现役军人均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国防生(均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委托培养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或者强军计划考生)、需保留入学资格等类型考生,均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需与我校签署相关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委托培养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不参与我校培养机制改革,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9、我校所有被调剂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
10、我校不接收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
五、调剂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院,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各学院按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学院的复试及调剂录取要求。
六、体检及政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登陆以下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或者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政审并且政审合格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习年限及住宿
录取到我校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2.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为3年学制),具体见相关学院专业备注。
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所有住宿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均需交纳住宿费,住宿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
八、奖助学金
我校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后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助体系(定向和委托培养考生除外),除130500设计学、125100工商管理(MBA)、085212软件工程、125200公共管理(MPA)、035102法律(法学)、035101法律(非法学)、055101英语笔译、025100金融专业及中法工程师学院、委托培养类别考生外,其他专业及学院均可为录取的学历硕士研究生提供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和助学金,被一志愿学院的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均免交学费并享受生活补贴。此外,在读硕士生还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享受相应的津贴。
九、招生咨询
1、考生可进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各招生学院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初试、复试和录取通知书发放情况以及与考研相关各类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单。
2、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历硕士)办公地址:北航行政办公楼东楼211、213室。
联系电话:010-82316033(语音)或82316674、82314369
传真电话:010-82328059
E-mail:yzb@buaa.edu.cn
往年试题出售地址:北航后勤集团印刷部(北航体育场南侧、附中东侧)
试题出售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后勤集团信息综合服务公司
邮政编码:100191
电话:010-82338379
3、考生如需查询导师的研究情况、学科建设等详细信息,可进入北航主页:http://www.buaa.edu.cn再进入“院系设置”;也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buaa.edu.cn后点击“博导信息查询”或“硕导信息查询”查看相关信息。
4、我校各学院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表:点击查看。
5、我校招收2013年学历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及学院: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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