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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厦大教〔2009〕29号)和《关于推荐二〇一三年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大教〔2012〕3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和择优选拔原则。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设有本科专业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相关硕士点的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及组长联系电话报教务处备案。
我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赵振祥(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组员:黄合水(学院副院长)
林盛铨(学院分管本科工作党委副书记)
庄鸿明(新闻学系系主任)
李展(传播学系副主任)
林升栋(广告学系主任)
秘书:胡泽红(辅导员)
第三章 推免生的名额和条件
第六条 全校推免生的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根据总名额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其中,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推免生推荐比例一般为基地班规模学生数的50%,国家人才基地之外各专业推免生比例,依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而定。
第七条 各单位推荐校外单位的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35%。学院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院实际,将推荐本校和校外单位的推免生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
第八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公共基本课程、学科类通修课程和方向性课程未有挂科记录)。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3.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500分以上(含500分),或六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同学中名列前4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第九条 具备推免生基本条件,经考核获准参加国家支边支教工作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保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一年,其推荐指标由国家计划单列,学校专门组织考核选拔。
第四章 推免生工作的流程
第十条 8月底9月初,以学院网站公布的学业成绩为准,开始受理学生的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式由学校制定,公布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由申请者自行下载),(可以使用复印件)。申请材料上交学院。
第十一条 8月底9月初,分管教学院领导主持召开推免生工作小组会议,完成对报名者的初审,按推荐名额(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1:1.5的比例拟定入围面试的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张榜公布。
第十二条 9月9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小组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候选学生进行面试,考察专业知识素养及英语能力。具体流程及操作办法详见学院的通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学业成绩80%、面试成绩20%,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及其排序。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同时学业成绩又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最终排名名次向前递进一位。
第十三条 根据教务处保送校内和校外的名额确定各专业保送本校和保送外校的名额,结合总成绩排名、学校的分配比例以及学生的志愿,确定保送本校和保送外校的名单。保内和保外名单确定后将不再更改。
第十四条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审批,并在教务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经确定为保送校内的免试生,应统一参加我院9月底进行的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接受外校推免生考试。
第十六条 经确定为免试生的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审定资格。
第十七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均须参加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按招生网上的有关规定按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推免生工作应严格按规定办事,坚决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认真受理师生的申诉,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已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因生理或心理健康问题需要休学者;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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