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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预计在2013年2~3月份,我校2013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考2012年的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再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可浏览我校研究生部招生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三、其它说明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3年部分专业以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原二级学科(专业)具体名称请查阅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或招生简章中一级学科的专业介绍。
2.所有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4.复试时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2013年4月初另行公布。
5.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6.我校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艺术类各专业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我校财务处网站。
7.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8.为帮助考生考前复习,我校研究生部主页将同时公布部分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请考生浏览下载。
9.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10.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
11.各学院所在地址
(1)文学院、社会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图情档系、环境及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法学院、纳米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材料学院高分子系;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2)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上海市应用数学与力学研究所、微电子中心、MBA中心;
地址:上海延长路149号 邮编:200072
(3)数码艺术学院、悉尼工商学院;
地址:上海嘉定城中路20号 邮编: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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