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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研究中心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已经开始,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申请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必须是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第二部分申请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需向所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申请免试报名表》、《思想鉴定表》(见附件)
2.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向所在学校领取)。
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http://admission.gucas.ac.cn/中填写、打印)。
4.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5.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6.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所需的其它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发送邮件的“主题”书写格式:学校名称—申请者姓名—预排名—第1志愿导师姓名。
(二)自愿提供材料
1.专家推荐书。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第三部分接收程序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查阅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因2013年招生目录尚未制定,填写推免生招生系统信息时,请考生参考2012年招生目录),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请系统”)中填写和打印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后,按规定日期(材料接受时间:2012年8月1日—31日)。将申请材料直接送或寄到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提交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5日。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会收到招生办公室发送的确认短息和确认邮件。
推荐免试申请人必须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填写申请表。网上提交申请的截至时间为:2012年10月25日。
(二)初审
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在《申请系统》中通知,并发送通知短信。申请人需按照所公布的面试时间地点到培养单位参加考核及体检。
(三)考核和体检
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2.面试和体检:9月初将对初审通过的推荐免试生进行面试及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须在培养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体检标准。
(四)录取
1.中心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发给接收函。
2.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全国网报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12年10月10日—31日),持推荐免试生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4.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5.已接收的推免生,在统考生复试期间,须向我中心提交大学本科最后两学期的学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最后两学期所学课程及已结课的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中心核查无误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6、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必修课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7、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其它
申请和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事宜请直接联系我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邮箱地址:yzb@sjziam.ac.cn
咨询电话:0311-85801050,0311-85814366
联系人:王老师,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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