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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作者: | 发布时间:2018-03-16 16:05:00 | 访问量:427
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及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各项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制订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院按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的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小组成员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考核。
(四)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实施监督。
三、复试程序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基本分数线,都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A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2.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统筹安排、调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相互调整(各专业初步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3. 在通过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报考学习方式(学习方式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分批次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学习方式等信息(详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
(二)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打印件一份(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限应届生)。
2.两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3.大学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者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参加复试前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生提供) 。
4.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到学院参加复试时,由学院再次查验原件并存复印件,待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主要方式与内容
所有拟录取考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必须参加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
1.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基数为分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总和。(差额比例一般为1:1.2,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
2.复试方式
(1)笔试
笔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
(2)面试
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在10-20分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面试整个过程要求全程录像。
3.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对因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受到处罚的考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其进行思想品德考核。
(2)专业素质与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情怀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四)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23至3月25日,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另行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提前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公布。
四、调剂、录取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以考生报考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为基础,以总成绩为排序依据,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上限确定。即: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考生优先在全日制计划内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优先在非全日制计划内录取;若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计划有缺额,按照考生自愿原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接收相互调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以互相调剂);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能满足总计划,则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生。
(二)接收外校调剂生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复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中面试和笔试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专业、调剂条件和程序等信息详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调剂简章。
(六)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五、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复试期间,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和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三)各招生学院应保证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相关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七、其他事宜
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报到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玉泉街11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9-68618085
附件1: 2018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初步安排表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6日
附件1:
2018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初步安排表
专业名称
|
全日制
|
非全日制
|
||
总规模
|
除推免生外规模
|
接收硕师计划推免生规模
|
总规模
|
|
学科教学(语文)
|
12
|
9
|
3
|
6
|
学科教学(数学)
|
8
|
5
|
3
|
5
|
学科教学(英语)
|
12
|
9
|
3
|
6
|
学科教学(音乐)
|
9
|
7
|
2
|
4
|
学科教学(物理)
|
7
|
5
|
2
|
4
|
学科教学(思政)
|
11
|
9
|
2
|
6
|
学前教育
|
9
|
9
|
|
|
学科教学(体育)
|
|
|
|
4
|
学科教学(美术)
|
|
|
|
5
|
合 计
|
68
|
53
|
15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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