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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8〕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工作原则
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工作。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调剂遴选规则
1、只接受初试报考工学门类的考生;
2、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情况、所学专业、初试分数、学术能力等条件,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四、调剂复试工作程序
1、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提交申请;
2、我校在36小时内向符合调剂复试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我校调剂复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
五、调剂复试内容和要求及录取标准
调剂复试内容和要求及录取标准详见《沈阳工程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合格,总成绩达到我校待录取分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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