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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方案
复试调剂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校2018年生源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调剂方案。
一、复试资格线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执行考研国家线,要求总分达到315分,单科分别达到42分、63分。
二、调剂政策
我校法学一级学科部分专业、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和两个法学外目录学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有部分指标接受调剂,调剂政策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调剂录取优质合格考生。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考生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1)申请调剂法学硕士的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是法学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方向(专 业 代 码 为0301**),法学硕士不接受初试时报考法律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
(2)法本法硕接受法硕联考(法学)和符合法本法硕报考条件的法学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非法本法硕只接受法硕联考(非法学)考生的调剂申请。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专业,接收一志愿报考专业是法学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方向(专 业 代 码 为0301**)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方向(专 业 代 码 为0305**)考生的调剂申请。
(4)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专业,接收一志愿报考专业是法学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方向(专 业 代 码 为0301**)和政治学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方向(专 业 代 码 为0302**)考生的调剂申请。
3.在以上原则前提下,我校选择调剂考生的依据为:初试成绩为首要衡量因素,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毕业院校、报考院校、是否通过司法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等能够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因素。
4.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二)调剂录取的程序
1.及时对外公布调剂信息,开通预调剂申请通道;
2.2018年3月23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开通后,考生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正式报名;
3.报名结束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和公告;
4.对考生进行调剂复试,复试结束后,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报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公示;
5.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无效。
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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