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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选拔、分类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尊重考生志愿,分类别排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根据上级要求,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并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复试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以下简称校督查小组,名单见附件二);各学院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复试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为成员);各学科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业务小组(以下简称业务小组,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学科业务骨干为成员,其中一人为秘书),具体实施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
1.基本要求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原始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用),并领取体检表。体检表填写时,专业和学院应填写参加复试的专业及所在学院,填写学号的地方应填写准考证上的15位考生编号。
(3)考生自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特长爱好、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兴趣),要求用A4纸打印空表后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详见附件三。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研究生院网站2018年3月14日公布的《报考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的处理》所列考生按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6)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复试。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研究生院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到各学院参加复试时,由学院再次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和考生自述,待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院。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入场。发现有替考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扣除推荐免试)的1.2倍,个别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提高。同一学院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复试线相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于复试前或复试后向所属学院申请调剂到非报考的学习方式。学院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总成绩分类排队。
(2)复试由以下部分组成:
①外国语复试
外国语复试全校统一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试卷内容含听力测试(占30分,30分钟左右),英语听力部分由校外语广播电台播放(考生自备调频频率涵盖76MHz的收音机),非英语的听力在考场用录音机播放。外国语语种与初试相同,分别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
②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为笔试,个别专业为技能测试。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学院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命题,由各学院组织考试。
③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由业务小组进行综合面试。考生应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并可向综合面试考核人员提交任何能证明自身学习、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参加的科研活动等。
综合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成果报告、实验技能操作等形式,面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按满分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
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外语、外语口语等,具体内容由学院确定,并在复试前公示。
④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学位必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独立记录得分,满分100分。教育硕士技能测试为讲课或说课。其他类别专业学位技能测试由各学院制定测试方式。
⑤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以考生报考信息为准,根据招生简章界定)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见招生简章)。每门笔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组织。
⑥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需在复试阶段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组织。
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
(3)复试程序:考生登录研究生复试系统(网址:http://yjs.htu.edu.cn/zs/)查询是否进入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应选择并确认复试科目,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各学院、各学科(专业)按学校要求的程序进行。
⑧工作业绩考核
根据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定位、学习方式、培养过程特点以及各专业学位的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参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成绩直接增加到根据成绩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总成绩中。工作业绩计分办法如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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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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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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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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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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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总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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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级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市级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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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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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县级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县级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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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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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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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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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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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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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试时间
一志愿报考河南师范大学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详细安排及复试名单以后在网上发布。调剂考生待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复试报到时间2018年3月30日。
四、录取标准
录取时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依据考生各项成绩计算出来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但具有以下2-6中所列不予录取项的考生除外。总成绩计算如下:
1.学术学位(除体育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外)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中外国语复试7.5%,专业课考试7.5%,综合面试15%,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体育学专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外国语复试7.5%,专业课考试7.5%,综合面试25%,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外国语复试7.5%,专业课考试25%,综合面试7.5%,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专业学位(除翻译、学科教学(英语)、音乐、美术、公共管理外)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外国语复试7.5%,专业课考试7.5%,综合面试12.5%,专业技能测试12.5%,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专业学位中的翻译(包括英语笔译和日语笔译)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外国语复试7.5%,专业课考试16.25%,综合面试16.25%,专业技能测试与专业课考试合并,不再单独测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专业学位中的学科教学(英语)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外国语复试7.5%,专业课考试16.25%,综合面试16.25%,专业技能测试与专业课考试合并,不再单独测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专业学位中的美术、音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外国语复试7.5%,专业课考试25%,综合面试7.5%,专业技能测试与专业课合并,不再单独测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专业学位中的公共管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外国语复试7.5%,专业课考试7.5%,思想政治理论7.5%,综合面试8.75%,专业技能测试8.75%,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以上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再加上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最高5分)作为最终成绩。
2.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翻译、美术、音乐、学科教学(英语)六个学科(类别或领域)专业课考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其它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专业课考试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4.专业技能测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外国语复试低于30分,或者低于报考门类基本复试分数线15分,不予录取。
6.综合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7.因多数学院按一级学科招生,录取时按研究方向排队,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所在学院自行计算汇总,并按前述公式计算总成绩,张榜公布,根据录取规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8.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已经参加了原报考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进行调剂,调入专业可不再进行专业课考试,如调入专业认为必要也可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
五.关于调剂工作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调剂期限于3月28日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在研究生院规定时间之前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之前在国家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逾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多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再次分配。
4.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复试或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考生可自行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5.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6.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和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六、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研究生院并校医院,体检在河南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一志愿安排3月26日体检,调剂考生4月2日体检。
七、关于录取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志愿优先、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程序公开。
录取时确定毕业去向(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师计划录取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限部分专业学位。
1.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去向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签订定向协议。非定向就业按研究生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2.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我校统一采取非定向就业形式,以利于考生毕业时的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如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非全日制学习时间的具体安排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2018年录取的研究生全部缴纳学费,学费按招生简章上发布的标准执行。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学金按有关管理办法(详见《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6〕5号)执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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