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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18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分数线的原则;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主要考核内容的原则,选拔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良好学术潜力的人才;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
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管理规定;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成立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招生指标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监督审查复试录取工作程序和环节、录取结果的审核和上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成立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分别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一般应包含有合格生源的各招生专业(领域)。
组长一般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等5-7人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公示与落实、成立复试小组、做好笔试试题、同等学力加试试题、面试试题的命题和保密工作以及受理考生的质疑和投诉等。
3、成立复试小组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分别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原则上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复试考生多的二级学院可以成立2个复试小组。
三、复试录取工作程序
(一)招生指标分配
根据我校2018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将招生指标分配给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严格执行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
(二)复试分数线
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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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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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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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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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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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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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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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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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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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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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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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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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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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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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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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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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考生比例及人数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比例、参加复试考生人数及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三个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内容应当具有难易区分度。
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的听说能力、阅读与写作能力的测试。考查内容应当具有难易区分度。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涉及学术水平的考查内容应当具有难易区分度。
2、复试形式及要求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1)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50分(其中:专业外语考核50分),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按照我校2018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出的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试题由各招生学院命制并组织考试。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笔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由招生学院组织。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学校规定分数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4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要规范复试程序,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面试题目由研究生招生学院命制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坚决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加权总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复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60%,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40%)。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00×100×0.6+复试成绩×0.4。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外语笔试成绩)/150×100×0.6+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4。
(五)复试录取资格审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用字是否一致。身份证号码是否与报名数据库身份证号一致。
2、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往届考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进行校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书面稿及电子稿。
3、对学籍的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其学籍进行校验,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
学历、学籍验证办法: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验证。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来校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学院。
河南省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0371-65795070,65796015,网址:http://www.hnbys.gov.cn/。
4、对考生笔迹的鉴定。研究生处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自命题
答卷及复试笔试答卷整理后,会同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招生学院资格审查人员对考生笔迹进行比对。必要时,可以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5、对考生函调材料及档案的审查。对所有拟录取考生,研究生处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等材料,并据此于4月10日前完成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复试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4)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书面稿及电子稿;(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往届生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7)应届毕业生学位学历证明;(8)《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9)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我校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体检费:30元/生,由校医院收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七)关于“硕师计划”推免生
所有已录取的“硕师计划”推免生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如有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务于4月2日前向录取学院和研招办提交书面报告。
如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1、不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自取得推免资格至毕业之日有受过刑事、行政、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调剂工作
(一)接受调剂生的学科专业或领域
2018年,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有缺额,接受考生调剂。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视考生调剂情况,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原则,生源多则多录,录满为止。鼓励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的上线考生调剂到我校非全日制相关领域。“退役大学生士兵”既可以选择全日制,也可以选择非全日制。原则上,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专业学位各领域均可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调剂。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或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可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接受“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成绩20分以上。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调剂基本条件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调剂程序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不予认可(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3日到4月30日。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我校研招办将通过网上调剂系统通知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36小时)回复确认。
(六)我校考生调剂外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在我校无法录取的情况下,考生可按照教育部2018年的调剂政策和要求,申请调剂到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积极组织推荐调剂工作。如接收调剂单位需调取考生初试答卷,请考生持本人调档函到我校研究生处304室办理。为方便考生调剂,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于考生复试结束后尽早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五、复议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二级学院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诉。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2、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人才。
(二)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则录取为“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三)录取程序
1、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准考证号、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复试的各项成绩及总分、加权总成绩及其排名、拟录取专业等信息。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招生计划、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
单、录取考生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六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须于4月4日下午6∶00前将拟录取名单、面试登记表、复试登记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通知考生在4月20日之前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考生不按时提交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等资格审查材料所造成的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研招办联系电话:3040863、3040150
地址:校行政办公楼304室
举报监督电话:
校纪委:3040279,投诉信箱:jiw@hist.edu.cn;
研究生处:3040150,投诉信箱:wangziliang1966@163.com。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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