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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2018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察组,由研究生院和纪委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巡视和检查复试过程,审核本单位的拟录取名单。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确定复试结论。各单位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二、复试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以《2018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形成完善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各单位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内容应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拟招生人数(已经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应注明),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含加试科目,如有)、形式、程序、要求等,各学院的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各学院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工作。
各学院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3.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4.复试一般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加分项目”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招生学院将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核查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二)复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考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查三项组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3个专业学位招生类别增加政治理论考试科目,复试每项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1.专业课考试
笔试科目以我校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由招生学院按规定组织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
2.外国语能力测试
外国语能力测试分为外国语(英语)笔试(闭卷)、外国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两种形式,总分为100分。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外国语能力测试形式。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院组织一般不少于3人的、具备相当外国语水平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根据《湖北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入学复试说明》组织实施,按《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
3.综合素质考查
复试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含诚信考核)、心理健康状况、综合能力等
方面进行考查。学院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对考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考查,复试专家组应聘请学校从事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专家或学院从事学生工作、经验丰富的副书记及辅导员参与综合素质考评。各复试专家组要充分利用考生的诚信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家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复试专家组依据《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素质考查评分表》对考生进行评估,并填写《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情况记载表》。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测算平均分。
4.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另外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为笔试,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3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等4个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类别的考生可以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常规体检项目,含血常规、肺部X光片等,体检表需经医院盖章)。
(四)成绩核算
总评成绩=100×6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40%×(成绩1×权重+成绩2×权重+成绩3×权重)
四、调剂
1.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含校外单位调剂和本校内部调剂)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调剂考生的组织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2)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录取
1.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参与录取排名。
2.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项计划(少骨计划、士兵计划)、湖北省联合学位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复试合格的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国家A类线的优先录取;“少骨计划”考生中,新疆、西藏和四川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调剂拟录取考生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时限为24小时,逾期将取消考生待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考生要按要求办理拟录取手续。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转档案到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5.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6.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其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对考生的初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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