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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是招生工作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是整个招生工作的收关环节。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各学院在严格遵循本工作方案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具体复试标准和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校复试规则及实施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并按硕士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3.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复试工作办法和相关安排,结合学科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标准和办法;
(2)按本学院招生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
(3)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复试的命题(含笔试和面试)、考试、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4)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面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对本学院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6)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特殊问题的处理。
4.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为5—7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的问答情况如实记录,并妥存备查。
5.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综合面试,专业课命题、评卷,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及调剂
1.复试分数线的划定
在国家下达当年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由研招办按当年国家分数线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核算上线考生人数,根据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各学院和招生专业的拟录取规模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对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规模120%。对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进行等额复试,不足部分调剂解决。
2.调剂
拟通过调剂录取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当年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调剂录取的程序为:
(1)研招办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网上调剂系统公布调剂信息,考生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研招办根据考生信息,择优选择,于48小时内确定是否接收调剂并在调剂系统中对拟接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3)我校同意接收并发出复试通知后,考生应于24小时内,重新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到我校参加复试,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发放待录取通知。请考生随时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查看调剂结果,考生应于24小时(以待录取通知发送时间起计)内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若考生于48小时内未接到我校待录取通知,则未被我校录取(我校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选择其他院校。
3.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规定,在复试前由校研招办对全体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要符合当年教育部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审查内容:
(1)应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就读学校学籍或就业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哈师大应届毕业生不用提交该证明)。
(2)往届考生须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成教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证明)及本科进修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含6门以上成绩),及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的认定以当年研究生考试报名时所具备的学历为准。
(4)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原件(即提供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合同书》)。
4.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诚信守法等方面。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为在校生则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党组织)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印章。此《考核表》在复试面试时上交各学院及研招办各一份。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四、复试时间、内容及形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时间一般在3、4月份。国家复试分数线下达后,由研究生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当年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以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考生需持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另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3)面试(含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考查、专业问题问答等,可根据学科特点适当增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查);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
艺术、体育等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对复试内容及分值进行相应安排和调整,形成方案并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内容、形式依据各专业特点另行制定。
复试采取以下形式:
(1)专业课笔试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未公布参考书即为不指定。考试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外语专业考生将第二外国语作为外语对待)。满分为20分(低于12分,则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由各招生学院成立测试小组统一组织。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情况要当场给分数并做好记录,测试后要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情况登记表》,并妥存备查。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3)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人文素养及举止礼仪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满分为30分,由各招生学院以学科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情况要当场给出分数和评语,要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情况登记表》,并妥存备查。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满分均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复试专业课笔试内容重复。
复试试题(含面试)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务必严格做好复试命题、考试、评卷各环节的组织与保密工作。
复试必须在研招办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的考试,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五、成绩计算及录取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违反考试纪律、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和为考生的复试成绩,满分15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的,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测试总分低于12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分专业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是否录取。录取中,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关于录取规模,在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录取规模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和当年生源情况,最终确定各招生学院及专业的录取规模。
六、其它
复试、录取工作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45188060767,监督举报信箱:hsdjwjcc@163.com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本学院和学科(专业)的复试各项工作负全责。
复试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密的规定,对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人员、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批次复试的教师及工作人员须主动回避。
要做好复试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考生笔试试卷、外语测试评分记录及面试记录,评委评分记录等原始材料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国家规定保存期限为三年。复试结束后须按研究生学院规定时间上报本学院全体考生的《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农村师资计划研究生的复试办法在参照本办法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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