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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经河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后予以公布实施。
一、复试
(一)复试分数要求
本年度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要求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考学科门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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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考生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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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工学(不含照顾专业)
081401岩土工程
081403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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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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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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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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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工学(照顾专业)
081501水文学及水资源
081502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081503水工结构工程
081504水利水电工程
081505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255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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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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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4水利工程(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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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34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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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形式、内容、要求及具体安排
根据上级和学校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我院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差额比例不低于1:1.2。复试采用: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
1、专业课笔试
⑴专业课笔试安排
时间:3月30日上午9:00-11:00;
地点:第二教学大楼。
专业课复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各专业笔试考试科目已在研究生招生简章上列出并公布。
备注:
①考生个人具体考场将在报到结束后公布于学院网上和第二教学楼进出通道附近。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自行选择复试科目,并在复试报到时现场确认。
②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复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⑵同等学力加试:
时间:3月30日下午13:30-15:30,16:00-18:00;
地点:河海学院行政办公楼210室(二楼学术报告室)。
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
⑴综合面试(专业面试、外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时间每名考生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外语能力测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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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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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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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应不少于5分钟;
(2)测试重点在于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等方面测试考生的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运用外语知识及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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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教育背景(包括辅修等情况);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
(3)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
(4)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培养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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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意识和心理健康等情况;
(3)人文素养(特长、个人素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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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得分以复试小组各成员给出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2)面试时间: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面试地点:第二教学楼(具体面试教室,届时将会公布在第二教学楼出入通道和学院网站主页)
(三)复试报到程序
1、报到及时间、地点安排
⑴报到时间
3月28日全天,29日上午,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
⑵报到地点
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河海学院行政办公楼304室(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复试报到提交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应提交如下证件材料:
⑴ 本人准考证及复印件;
⑵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政审表(附件1);
⑷非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带注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准备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标准照片3张。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体检安排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8、29日两天上班时间在学院报到后前往校医院接受体格检查,相关费用自理。
二、调剂
(一)调剂原则
1.考生选择调剂的学科专业,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全国统考的两类英语、三类数学只能从难往易调剂)。
(二)调剂程序
由考生本人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申请,经学院初审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并统一发放复试通知。
三、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一)录取原则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各学科专业的考生,录取学科专业时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并预先征得考生同意后动态调整。
3.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上以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60%+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40%),分学科专业按志愿由高至低确定。对于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培养潜质,或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复试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的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复试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以上规则分学科专业按志愿分别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拟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其间考生如有疑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书面申请复议。
3.公示结束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审定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
(一)监督与投诉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023-62652594、62654364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3-62650942 62652644
重庆交通大学纪委监察处 023-62652747
(二)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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