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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辽宁省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8年招收会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会计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明确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受理举报投诉等事宜。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贾 蔚
副组长:于兆河 秦 捷
成 员:赵丽洲 王莉华 崔晓玲 朱 岩 钱光明
2、监督小组名单
组 长:杨 勇
成 员:丁洪福 姜晓林 战颂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总分210分及以上,英语42分及以上,管理类综合84分及以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总分达到国家成绩基本要求,小分20分及以上。复试名单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2、调剂考生:我校会计硕士不接受调剂。
三、资格审查
1、复试时需要的材料
(1)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考生)。
(4)应届生证明或成绩单(应届考生)、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考生)。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考生),打印办法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6)《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复审表》。
请按照以上顺序装订(1)—(6)材料(A4纸复印或打印)供学校留存,相关材料请做好备份,提交后存档恕不退还。
(7)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
(8)考生面试时可提交科研证明、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面试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2、研究生学院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录取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做进一步核验,如发现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1、笔试(300分,其中200分计入复试成绩)
(1)专业课笔试(卷面100分满,考试时间为1.5小时,闭卷考试)
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 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考核内容涵盖: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其中财务会计是指初级和中级部分,占比50%以上。
(2)外语笔试(卷面100分满,考试时间为1.5小时,闭卷考试)
外国语科目试题水平为非外国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外国语水平,考试方式为笔试。
(3)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卷面100分满,考试时间为1小时,开卷考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2017年的时事政治的理解与关注、基本政治观点正确、逻辑分析的严密完整、文字表达流畅等四个方面。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成绩及格不计入总成绩。
2、综合面试(100分)
考核内容:
⑴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英语听说能力;
c.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d.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e.人文素养;
f.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会计专业知识以抽签方式进行,面试过程要有记录和评语,要认真填写《辽宁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面试成绩为各位主考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值,以百分制记,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考试外,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学院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学院负责命制,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五、复试工作具体流程
1、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2日10:10——11:40;
外国语笔试时间4月2日13:30——15:00
政 治笔试时间 4月2日15:10——16:10
命题采取集中封闭方式,封闭人员包括命题人和监督人员,监督人员由研究生学院1人,经济管理学院1人,保卫处1人组成。封闭地点不提前通知。
命题人于4月1日10:00后通知,12:30出发。到达封闭现场宣布命题原则、保密纪律和保密原则并签订保密协议。
命题人于4月2日8:00前提交试卷,由研究生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工作人员现场印刷试卷,并密封。 取卷不少于两人,取卷后直接送达考场。
学院要安排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监考,着重审核考生身份,加强考试纪律。监考教师人数要求:30人及30人以下考试至少2人监考,31—60人至少3人监考。
考试结束后集中封闭人员解除封闭。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交到指定地点,由阅卷教师集中阅卷。
2、面试
面试时间:4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参加面试人员于4月2日下午通知,并于4月3日上午8:00到经济管理学院408签到并集中培训,同时宣布分组名单。
专业课笔试合格的学生方可参加面试,学生上下午分组于4月2日公布。
参加上午面试的学生分组及复试地点的公布时间为4月3日上午8:10,参加下午面试的学生分组及复试地点的公布时间为4月3日下午12:30。
3、成绩
由各面试小组秘书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计算本级学生成绩,交叉复核后汇总,经监督小组审核确认后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六、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权重后的总和,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4:4:2。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0.4+专业课笔试成绩×0.4+外语成绩×0.2
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成绩少于60分。
(2)专业课笔试成绩少于50分。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少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录取总成绩的确定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3)*0.4 。
七、拟录取
复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八、其他
1、录取的所有非定向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考生(档案不能到校的考生)需在复试结果公布一周内须签订三方(工作单位、学校、个人)定向就业协议(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2、少民骨干计划考生在公布复试成绩后到研招办上交少民骨干登记表,并对少民骨干协议书盖章。
3、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需在复试结果公布一周内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4、符合《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加分项目的考生,需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向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复试工作的监督
1.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
咨询电话:024—56860720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投诉电话:024—56865600
3.实行监督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派专门人员进行复试现场监察,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4—56860808
本工作方案由研究生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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