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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审核说明
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规定,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我校根据2018年国家线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分数线要求,对照教学〔2017〕9号文件规定,对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了筛选,并已将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通过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202.203.16.3/yjsh/)进行了公布,具体见“大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一志愿考生)”。
请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务必于2018年3月30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取消复试资格,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户籍证明(须由公安机关出具)1份。
4.定向协议(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定向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单位必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2)在职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单位为原单位。
大理大学研究生处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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