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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
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编号:(2018)第 号
甲方:(定向培养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 桂林理工大学
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协商,同意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录取为 年甲方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丙方攻读专业为 ,修业期满后回原定向单位工作。
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其它方面的待遇均与国家指令性计划内研究生相同。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并组织全部教学、科研工作;
2.乙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奖罚方法和指令性计划研究生相同;
3.定向培养研究生凡按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修完课程但考试不合格或未通过论文答辩者,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4.定向培养研究生学习结束,乙方负责将其档案和有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寄给甲方。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定向培养研究生的费用每人每年 8000 元(叁年共贰万肆仟元)(含培养费、基建设备投资折算等),在每学年开学时付给乙方,凭交费单据注册入学;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搞好定向研究生业务学习、政治思想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课题研究以及有利于完成学业的有关条件。
四、定向培养研究生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继续学习者,经乙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凡在校超过二分之一学期者,该学期培养费不退,在校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期者,该学期培养费退还一半;
五、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2018年9月1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定向单位、定向生(自筹经费研究生)各执一份,一份由培养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桂林理工大学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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