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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复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原则上达到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按总成绩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2.实施机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
组长:学院分管副院长
成员:学院相关领导
专家教授1人
研究生科科长
3.复试小组:由5人(含)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学院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规范、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MBA、MPA50分,其他专业200分,取整数):时间120分钟
笔试科目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剂专业)对应的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详见招生简章。MBA、MPA考生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学院另有要求的按学院要求执行。
2.外语面试(MBA、MPA50分,其他专业100分,取整数):时间不少于5分钟
口语50%、听力50%。
3.综合面试(MBA、MPA200分,其他专业200分,取整数):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意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说明: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及单项成绩均达到满分的60%。
四、时间安排
3月4日(星期日):公布学校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工作办法。
3月8日(星期四):公布学院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3月9日(星期五):开放学校硕士复试系统及复试费网上交费系统。
3月12日(星期一)至3月18日(星期日):第一批学院资格审查、复试(含调剂)。
3月20日(星期二):第一批学院复试成绩公布。
3月21日(星期三)至3月25日(星期日):第二批学院资格审查、复试(含调剂)。
3月27日(星期二):第二批学院复试成绩公布。
3月28日(星期三)至4月4日(星期三):学院如需增补复试,由学院自主安排时间并通知考生。
4月6日(星期五):全校复试成绩公布,复试结束。
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
说明:
1.登录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zsgl.uestc.edu.cn/ksxt/login.aspx,选择“复试信息”模块进行复试调剂,系统使用说明请见网上通知。
2.考生网上交纳复试费120元(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再自行打印复试通知单或调剂申请单。
3.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
4.复试调剂信息以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学校不再单独公布复试名单。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考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考生等须在3月9日前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考生可选择研招网导师介绍中该学院的任意导师(涉及学院调整的考生只能选择原学院导师),或咨询学院研究生科,已报导师不能更改,如需更改请在学院研究生科资格审查时申请办理。
9.学院复试前资格审查要求:考生须带复试通知单或调剂申请单、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往届生)、学生证原件(应届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10.涉及学院调整的考生须到已选定的新学院进行复试,复试科目以原报考学院为准。新学院的招生指标由涉及到的原学院导师的招生指标组成,来自原学院的招生指标首先用于报考原学院的第一志愿考生,各原学院招生指标之间不能交叉使用(新学院、原学院的定义见《关于涉及学院调整考生重新填报新学院的通知》http://yz.uestc.edu.cn/shuoshizhaosheng/2018/01/22/369.html,以下同)。
11.学院另有要求的按学院要求执行。
五、调剂
要求:(1)考生分数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对应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申请调剂学院调剂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前提前进行院内调剂、校内调剂的考生,如分数未达到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则复试成绩无效)。(2)考生考试科目与申请调剂专业考试科目对等,即:统考科目专业可申请调剂对应自命题科目专业,统考数学一专业可申请调剂统考数学二、统考数学三等(理学自命题数学可视为统考数学一),以此类推,反之不能申请调剂,原则上只能在同一学科门类申请调剂。(3)调剂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在学校研招网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不接收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申请,校内调剂不需登录全国研招网调剂系统。(4)申请调剂到085239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见招生简章。(5)单独考试强军计划不能调剂专业。(6)第一志愿已上线或已申请调剂的考生,想放弃原志愿,须由本人提出如下内容的书面申请:“本人经审慎考虑,虽然已上线可以参加复试,仍然决定放弃原志愿进行校内调剂,并知悉‘第一志愿、院内调剂、校内调剂、校外调剂’的录取优先顺序。(附考生编号、本人签名、需放弃的原志愿学院和专业、日期)”。书面申请交至原志愿学院研究生科办理,方可重新申请调剂。此申请从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复试信息”模块开放之日起开始办理。如原志愿没有上线或复试未录取,无需此申请。如报考学院和专业均不变,只需调剂导师的,可以在学院研究生科资格审查时申请办理,或在复试过程中由学院直接调剂,无需此申请。(7)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学习方式,即申请由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也可以申请由非全日制调剂到全日制。(8)以上要求以教育部最终公布文件为准,如调剂不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则复试成绩无效。
1.院内调剂:报考学院不变,但需调剂专业、学习方式或导师。
说明:考生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调剂申请,打印调剂申请单交到学院研究生科,具体办法按学院要求执行。
2.校内调剂:报考学校不变,但需调剂学院。
说明:(1)考生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调剂申请,打印调剂申请单交调入学院研究生科,具体办法按调入学院要求执行。(2)考生专业笔试成绩校内各学院互认,但学院另有要求的按学院要求执行。考生也可申请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组织的专业笔试(笔试试卷由学校统一调取,考生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是否受理由各学院自定。
3.新学院的调剂原则:
说明:(1)新学院内部:原学院调剂指标首先用于接收报考原学院的调剂考生,再接收新学院内部的其他调剂考生。属院内调剂;(2)新学院与新学院之间:由新学院自行认定其他新学院相关学科是否为院内调剂。(3)新学院调剂到其他非新学院属于校内调剂。
4.校外调剂:第一志愿报考外校,但需调剂到我校。
说明:(1)第一志愿报考申请调入专业。(2)满足学校和学院的其它要求。
我校接收校外调剂的信息发布在全国研招网(yz.chsi.com.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注:校外调剂考生调初试试卷时间统一在全国调剂录取结束后(5月上旬),以考生在全国研招网(yz.chsi.com.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上确认的调剂录取结果为准,无需发送“调卷函”(个别学校特别要求发送的请传真至028-61830153-115)。
六、上报录检
1.录取优先顺序为:第一志愿>院内调剂>校内调剂>校外调剂。
2.同一优先级按总成绩(初试+复试)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复试总分及单项成绩达到满分的60%才能被录取。
3.院内调剂优先级由学院自定。
4.新学院的录检除执行以上要求外,还须遵循以下原则:(1)第一志愿录取时,在新学院内部须按原报考学院、原报考学科分别排序,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在新学院内部,原学院的招生指标未用完的情况下,报考原学院的调剂生源的优先级高于其他未报考该原学院的调剂生源。同一优先级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于涉及学院调整的考生,学校将公示拟录取学院(上报教育部,即原学院)和学生实际录取新学院。已录取的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学籍信息的学院信息为原来的学院代码和名称。
6.拟上报考生经公示、教育部5月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学校按照考生的实际录取学院和录取学科打印录取通知书并在6月初发放,邮寄地址为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考生通信地址。
7.调档: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新生必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将个人档案调入学院,6月发放调档函,邮寄地址为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考生通信地址。定向协议:除强军计划、国防生外,其他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新生必须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将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研究生院报到验证处”盖章(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资料下载”,除研招办签字盖章留空外,其他内容均需如实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七、复试纪律
1.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2.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八、监督与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由研招办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3.研招办投诉和申诉电话:028-61830153-112,邮箱:yzb@uestc.edu.cn。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投诉和申诉电话:028-61830237、邮箱:jjs@ue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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