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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2年8月31日
2.报到地点:
①清水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成都市郫县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光电信息学院(部分专业)、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空天科学技术研究院、通信抗干扰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②沙河校区体育馆(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物理电子学院、光电信息学院(部分专业)、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光学工程专业)。
二、报到所需证件
以录取通知书上要求为准。
三、费用
为方便学生缴费,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已经开通学生网上缴费系统。务必请各位同学在2012年8月17日前登陆网上缴费系统交纳学费、住宿费、体检复查费。计划财务处会提前将2012年8月17日前网上缴费成功的学生缴费收据发到各学院,学生报到时可直接在学院领取。
登陆缴费系统方法:
直接访问电子科技大学主页:学生网上缴费。进入网上缴费系统界面后请各位同学务必先阅读告示栏各项内容后再进行缴费操作。提示:学生只能登陆学校主页学生网上缴费系统进行缴费,其他一律无效。
2012年8月17日以后网上缴纳学费成功的学生,计划财务处将定期打印缴费收据发至各学院,再由学院下发给同学。同时请同学们注意:一定要妥善保管收费票据,遗失不补!
开学报到后,学校将为每位研究生新生免费办理银行借记卡,该银行借记卡将用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奖助学金的发放,请同学们妥善保管。
1.学费
学费一览表
单位:元/人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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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硕士生
|
||
专业
|
所有
|
软件工程
|
其他专业(MBA、MPA除外)
|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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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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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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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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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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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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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注册
|
10000
|
10000
|
8000
|
14000
|
第三年注册
|
10000
|
10000
|
8000
|
0
|
合计
|
30000
|
32000
|
24000
|
28000
|
注: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②研究生学费指全过程学费(包括提前毕业研究生)。
③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等级可以于2012年7月31日后,在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新生报到板块查询(http://gr.uestc.edu.cn/welcome/index.shtml)。根据奖学金不同等级,学校直接减免当年度全部或部分学费,不再另行发放奖学金。减免金额为:
减免金额一览表
单位:元/人
层次
|
博士生
|
硕士生
|
|
专业
|
所有
|
软件工程
|
其他专业
|
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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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2000
|
8000
|
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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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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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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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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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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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④学费减免的研究生需按时缴纳剩余学费。
2.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清水河校区为1200元/人/年;沙河校区根据房源情况为800元/人/年或1200元/人/年,具体费用请于2012年7月31日后,在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新生报到板块(http://gr.uestc.edu.cn/welcome/index.shtml)查看新生住宿费情况。
3.健康复查费
健康复查费为42元/人。
四、助学贷款
我校助学贷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形式。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
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到校后,带贷款合同复印件到清水河校区学校计划财务处学生事务岗查询贷款到款情况。计划财务处核查学生贷款合同后才能用贷款缴纳学费。
2.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①仅限录取类别为自筹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生(不含MBA)。
②全额减免学费的研究生本学年不再申请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第二学年申请。
贷款办法:①报到时提交申请材料(书面申请、《2012年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贫困证明》——gr.uestc.edu.cn上下载、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缴纳贷款不足部分学费:按每人贷款18000元计算,软件工程硕士(工学)还需缴纳学费7000元×2年=14000元,其他专业还需缴纳学费6000元×1年=6000元。
③入学后补充其他证明材料(本人学生证复印件等)。
④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经获银行审核批准,每人每年最多可贷款6000元,研究生在校期间累计最多可贷款18000元。如未通过银行审核批准,须在2012年11月底前缴清第一年学费。
五、住宿
1.我校在职人员均不安排住宿。
2.成都市各单位委培博士生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3.新生可自带卧具,也可在报到时现场购买,包括:卧具套装(棉絮、被套、床单、蚊帐、枕套、枕芯、床垫、竹凉席)、脸盆、热水瓶等(销售商为招标进场的生产厂家)。
4.新生务必严格按照报到时间入学,提前到校不提供住宿。
5.全日制自筹研究生按规定应该住校。符合不住宿条件的研究生请在2012年6月25号前向录取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提交申请。
申请不住宿条件:(1)已婚学生,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家住成都的学生,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六、户口
1.录取类别:定向、委培、或原户籍地处于成都市锦江、武侯、青羊、金牛、成华、高新等六城区内,并且是居民家庭户口的,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不能将户口迁移至学校。其他新生本着自愿原则,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学校。2012年9月30日前未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新生,以后不再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2.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地址:沙河校区新生迁至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清水河校区新生迁至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如果当地公安机关的地名数据库中没有“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地名代码,可使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的地名代码,代用迁移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西源大道2006号。请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上所有的登记项目,如有不正确的项目,应及时在当地公安机关更正。重点核对: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18位)。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修改处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户口迁移至沙河校区的学院: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物理电子学院、光电信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
户口迁移至清水河校区的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空天科学技术研究院、通信抗干扰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3.迁移户口的新生,报到后,由所在学院按班级统一收取以下户口迁移资料:《户口迁移证》(在左下方标注班号、学号、身高、血型)、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证件用照片(沙河校区新生2张,清水河校区新生3张)。
七、组织关系
所有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办理:由党员到所在地或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关介绍信抬头说明如下:省外单位,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省内单位,凡组织关系隶属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的,介绍信抬头为“电子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有关介绍信内具体去处说明如下:均填写为“电子科技大学××学院”。
入学报到后,党员将介绍信交所在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统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报到后在学院团委统一办理。
八、健康复查
所有新生报到时必须进行入学健康复查,复查项目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胸透等。
九、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0]27号)和成都市政府令第155号的精神,从2009年9月1日起,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大学生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40元/人/年(暂定),另外还可自愿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218元/人/年(暂定)。城乡低保家庭、伤残一、二级的大学生,参保时需向学校递交户籍所在地的证明。新生入学时按学院统一到学生医保办办理。
十、商业保险
新生自愿购买学生平安保险,保险费50元/人/年,保险条款可在报到现场向保险公司咨询。新生入学后按班级统一到学校保卫处办理。
十一、其他
1.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新生必须在2012年9月6日前将个人档案调入学院;除强军计划、国防生外,其他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新生必须在2012年9月6日前将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学院研究生科统一到研招办盖章,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2.新生需准备近期正面一寸证件免冠彩色照片4张,用于办理相关证件。
十二、咨询
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028-6183014861830040;gr.uestc.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61830153;yz.uestc.edu.cn
研究生院办公室:028-61830138;gr.uestc.edu.cn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相关考试安排须知
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从2009年起面向全日制硕士新生增加了两类考试,即新生入学后、正式开课前,需参加公共基础课的英语课程分级考试、跨学科专业录取研究生需参加补修本科核心课程考试。因此,请新生提前做好应考准备。具体考试说明如下:
一、硕士新生公共英语课分级考试
根据《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教学改革实施办法》,从2009年起,硕士公共英语针对硕士新生实行分级分班教学,即:将硕士生的英语等级水平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三级,其“硕士生英语阅读与翻译”课对应选修A级班、B级班、C级班,水平分级由开学前举行的英语水平分级考试的成绩确定,英语水平分级考试重点是对研究生的英语水平进行综合测试,主要内容有:听力(约半小时)、阅读、词汇及完形填空,考试时间约为一个半小时。
硕士英语水平分级考试的具体考试安排,请注意查看新生入学资料袋中《硕士新生英语水平分级考试的通知》。
二、跨学科专业录取研究生补修本科核心课程考试及实施办法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跨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至少2门本专业本科核心课程,并通过考试,但不计学分。未通过考试者不能选修硕士专业课程。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跨专业的认定
学院根据新生本科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录取专业认定“跨专业”录取新生,并在录取通知书“跨专业”一栏注明“是”(否则注明“否”)。
2、补修课程
各学院责任学科组专家负责确定跨专业录取新生必须补修的本专业本科核心课程(至少2门)及参考资料,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汇总备案(见附件)。
3、补修时间
跨专业录取新生应利用报到入学前时间,自学完成本专业所要求的本科核心课程。
4、考试时间
跨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正式开课前一周内,各学院分别组织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请在入学报到时留意“新生入学须知”)。未通过考试的新生可在以下时间段参加补考:
第一次补考:第一学期正式选课前(试听课程期间);
第二次补考:第二学期开学初。
两次补考仍未通过者,次年参加下一届跨专业录取新生考试。
5、免试申请
跨专业录取新生若在本科阶段已经主修该课程且成绩合格,可在考试前将本科成绩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研究生科,申请免试。学院审核同意后该科目可免试,否则仍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补修课程考试。
6、说明
(1)各学院及时将通过考试的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备案。
(2)已通过考试的跨专业录取新生可登录“校园信息门户”(portal.uestc.edu.cn)网上选修硕士专业课,否则不能选修硕士专业课程。
“跨专业录取新生补修本科核心课程一览表”将尽快在我校研招网(yz.uestc.edu.cn)和研究生院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发布(http://gr.uestc.edu.cn/materialsDownload.shtml),请相关新生留意发布书目信息。具体考试安排请入学报道时查看新生入学资料袋中《关于跨学科硕士研究生参加本科核心课程补修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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