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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8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
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方案,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包含复试日程、地点、方式、程序、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或业务要求、复试差额比例、破格复试条件、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所占录取总成绩权重、录取规则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等规定。
(2)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科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和试卷保管等工作;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和试卷保管等工作。
(4)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确定申请调剂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受本院招生工作小组领导。
(6)负责破格申请及考核工作。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管理,制定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院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定。
3、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外语测试三部分。
4、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1)身份证;
(2)应届生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3)政审材料;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留一份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者不得参与复试。
二、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本一级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总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说能力考试要占适当比例),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一门课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院复试程序。
(二)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审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体检
考生参加复试时提供三个月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时间及流程
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三、复试资格的条件及比例
(一)资格条件
1.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
(1)所有调剂考生分数必须同时达到法学大类A区国家线及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国家线。
(2)专业要求:只接受法学大类(代码03开头)调剂考生,专业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专业。
3.破格考生
(1)破格条件:
自命题科目成绩或初试总分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破格复试。如有初试公共科目(限数学或英语一门)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破格复试,择优录取。
(2)破格流程:
由考生本人向学院申请,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后将破格依据及意见上报到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后,以校发文形式向省招办上报破格复试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二)参加复试的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成绩
1、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总成绩低于20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五、拟录取
1、以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进行录取。每批次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拟录取的考生调档
调档函可在考生拟录取后发放或邮寄考生本人,调档函需与录取通知书共同使用作为调档凭证,其它用途无效。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及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调档。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复试全程监控,所有复试所涉及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一年。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会同纪检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志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学院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6、对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依照上级文件及时处理。
八、其他
1、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本办法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3、纪委监督电话:89723973
马克思主义学院电话:89724408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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