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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要求,为确保理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本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
1、理学院复试小组
第一组:数学专业
第二组:力学专业
2、复试试题包括笔试、外语测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
3、本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1)身份证;
(2)应届生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3)政审材料;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留一份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者不得参与复试。
二、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是在《数值分析》、《运筹学》和《最优化方法》三门中任选一门,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
2、外语测试
测试以抽签方式回答或叙述有关应试问题及内容(全过程均使用英语),测试总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以问答或叙述形式回答或叙述有关问题及内容。面试范围涉及政治思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本科阶段所学全部知识及毕业设计(论文)有关内容,突出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理解、应用能力的测试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测试;英语听说能力的测试等。要求考生正面回答问题。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1)综合面试成绩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面试成绩=[f (1)+f (2)+……+f (n)]/n
其中:n表示参加复试的老师的个数,f (i)表示第i个复试小组成员对学生的评定的成绩。
(2)综合面试顺序
以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综合面试顺序。
4、体检
考生参加复试时提供三个月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复试资格的条件及比例
1、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
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调剂基本要求且符合所调剂专业的调剂要求,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3、破格考生
(1)破格条件:
自命题科目成绩或初试总分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破格复试。如有初试公共科目(限数学或英语一门)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破格复试,择优录取。
(2)破格流程:
由考生本人向理学院申请,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后将破格依据及意见上报到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后,以校发文形式向省招办上报破格复试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四、复试成绩
1、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总成绩低于20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流程
1、报到
2、专业笔试
3、外语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
4、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
5、复试考生拟录取确认
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六、考生注意事项
1、报到时交验证件
(1)往届生:查看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提交思想政治审核表、毕业证复印件。
(2)应届生:查看身份证、学生证,提交思想政治审核表、大学成绩单(盖章)。
2、复试考生须签订复试承诺书。
3、复试考生须提交3个月内三甲医院体检报告。
4、考生参加复试需携带钢笔、碳素笔、铅笔、橡皮等考试工具。
七、拟录取
1、以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进行录取。每批次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综合面试成绩、复试外语测试成绩的优先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八、拟录取的考生调档
调档函可在考生拟录取后发放或邮寄考生本人,调档函需与录取通知书共同使用作为调档凭证,其它用途无效。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调档。
九、其他
1、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本细则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负责解释。
3、本细则适用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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