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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2018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认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下设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进入各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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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业务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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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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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英语
|
(数学分)
|
(专业课分)
|
(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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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型)
|
365
|
90
|
90
|
55
|
55
|
工商管理(学术型)(企业管理、旅游管理)
|
350
|
90
|
90
|
55
|
55
|
工商管理(学术型)(会计学)
|
355
|
90
|
90
|
55
|
55
|
三、招生情况
专业
|
招生名额
|
已拟录推免生
|
上线人数
|
统考拟录取数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型)
|
39
|
26
|
18 (其中夏令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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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商管理(学术型)(企业管理、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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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3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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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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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术型)(会计学)
|
39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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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中夏令营1人)
|
8
|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所有上线考生须在3月16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参加本次复试以及确认复试科目,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复试。
(二)复试科目的更改:在网上报名时未填写或希望更改复试科目的考生,3月16日前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更改。
(三)复试费
缴费标准:120元/人;
缴费方式:网上缴纳复试费;
缴费时间: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五、资格审查
(一)时间:3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17:30
3月24日(星期六)上午7:30-8:00;
(二)地点:湖南大学南校区工商管理学院大楼(麓山南路13号)A205室;
(三)要求: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身份证。
2、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其他: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于3月14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加分项目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
六、复试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复试。
(一)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复试由专业综合面试和专业课笔试组成。其中专业综合面试140分、专业课笔试100分。
(二)专业综合面试
1、时间:3月24日上午8:00
2、地点:湖南大学南校区工商管理学院大楼(麓山南路13号)A308教室
3、要求: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专业综合面试
(1)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3)获奖证书;
(4)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5)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6)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整个专业综合面试过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交研究生院。
(三)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4日下午14:30-16:30
地点: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南校区综合教学楼201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专业,南校区综合教学楼202
(需带无记忆编程翻译功能的计算器)
七、调剂
(一)本院考生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有关调剂程序和手续见研究生院招生网。
(二)本院考生向校内其他学院调剂
1、调剂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工作程序
(1)3月16日前,公布校内调剂的专业、接收数和要求(另见通知)。
(2)考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调剂复试的,3月19日前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
考生跨学院申请参加调剂复试的,3月19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
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其他专业的调剂复试。
(3)3月21日,学院根据一定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4)3月24-26日,复试。
(5)3月30日前,接收调剂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6)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三)本院考生院内调剂
考生调剂资格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术型)和工商管理专业(学术型会计学研究方向);
2、已上学校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
3、已上所调剂专业院复试分数线。
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工商管理(学术型企业管理研究方向)。
拟接收调剂的名额:相应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完后的剩余名额。
参加调剂复试程序: 3月18日17:00前须将本人亲笔签名的调剂申请一式三份交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A205孔老师。同时还要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考生只能申请参加院内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八、录取
(一)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相等者将按初试、笔试、综合面试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申请调剂的考生,在相应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完后的剩余名额中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相等者将按初试、笔试、综合面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2017年暑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且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初试成绩符合学校的复试分数线要求并且达到学院的复试分数线,可直接进入录取程序,并请考生及时与学院联系。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总分14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小于144分(总分24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所有考生被录取后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不允许变更专业。
(三)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五)调档函发放
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院(相关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见调档函)。
九、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时间:3月24日至26日;
地点:湖南大学医院(南校区登高路56号,东方红广场往后约200米);
体检结果直接反馈研究生院,个人请勿查询。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十、公示和监督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处反映。
复试实行巡视员和考生观察员制度,全面监督复试全过程。考生观察员由学院在自愿申请的复试考生中选取。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18年研招录取)
纪检监察处:0731-88821680
其余未尽事宜以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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