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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丁社教杨瑾
组员:鲁卫平袁源毛加强张敏
三、各二级学科复试分数线
四、复试工作流程及原则确定
(一)复试流程
1、2018年3月21日上午:体检、资格审查(人文与经法学院楼108室)
下午:英语测试(带笔试、听力13:00-14:50),学院楼305
专业笔试(15:00-18:00)教学东楼C座109
2、2018年3月22日上午:各专业加试(9:00-12:00)教学东楼C座109
下午:心理测试笔试(13:00-15:30)
心理面试(13:00-14:50)
教学东楼C座109(与心理测试同)
专业加试(15:00-18:00)教学东楼C座109
3、2018年3月23日全天: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语)
4、2018年3月21日-22日体检(21日在长安校区,22日在友谊校区)
5、高等教育学、体育训练学、艺术学理论的专业考试时间、面试时间单独通知。
(二)复试确定原则
1、本次复试将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考生必须按程序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规定科目的复试。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政审表参加复试资格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往届生由学院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审核考生的照片、证件号码、《准考证》和学生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同等学力、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月14-17日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学院进行复试。
3、考生总成绩及权重
(1)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30%+专业知识笔试×30%+综合素质面试×40%
(2)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60%/5+复试成绩×40%
加试科目均为笔试,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考生3月21日——3月22日到本学院领取一份体检表,再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检查完的体检表上交报考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最终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依据总成绩排序和招生导师的意见择优综合确定,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并向考生及时公布。
五、复试工作时间表(含复试时间、地点)
(一)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科目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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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闭卷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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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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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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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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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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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学原理
2、 经济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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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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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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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
2、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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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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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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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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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学校管理学
|
1、 高等教育心理学
2、 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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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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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体育综合一(01、03、04方向)
992体育训练二(02、05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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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动解剖学
2、 体育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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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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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艺术学(01、03方向)
987设计美学(02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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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理论
2、 艺术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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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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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社会保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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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管理学
2、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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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同等学历考生指: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
(2)跨专业考生是指:报考专业与考生所毕业专业门类不同。
(3)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的加试属于综合面试的必要环节,加试范围参考2018年硕士招生简章的加试科目。
(二)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表1.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参照上边时间)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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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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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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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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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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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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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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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经法学院楼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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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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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测试(笔试、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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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经法学院楼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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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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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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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东C座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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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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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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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校区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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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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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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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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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东C座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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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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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试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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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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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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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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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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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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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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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校区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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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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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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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语)
|
具体见表2
|
六、其他工作
1、学院复试过程全程录音,成立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全程监察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9-88431905。
2、调档工作由学院完成,可在复试结束后将调档函发给拟录取考生。政审工作由各学院安排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往届生要求在4月20日之前调档,应届生可在7月底前调档,在9月1日前要将录取考生档案按规定送到我校档案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学校及学院网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校纪检和学校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人文与经法学院
20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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