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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明华
成员:葛红娟 李和新 隋东 丁松滨 顾宏斌 朱金福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徐福民
成员:汪明芳 谢菲
三、接收调剂考生进入复试条件
1、可申请我校优秀生源调剂的考生范围详见报名网站,成人教育、自考、网络教育等学习形式的毕业生,分校、独立二级学院及主校区所在地以外的异地校区的毕业生不在接收范围之内。
2、我院接收调剂专业包括:
学术型: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载运工具运用工程、适航技术与管理专业;
专业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
3、考生申请调入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或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对通过复试的考生,学院根据需要可经考生本人同意对所录取专业进行适当调整。
4、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总分在330(含)分以上。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括外语能力、专业水平、发现及分析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办法
(1)学科组成立面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
(2)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
(3)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4)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5)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五、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时间:3月13日(周二)上午9点开始,地点:江宁校区1号楼20楼12008-A会议室。
(2)统考生需审核:①准考证;②初试成绩单;③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④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⑤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⑥学信网认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材料还需复印件各一份由院系留存。请按顺序整理好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开放置,以便审核。
六、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2、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3、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4、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拟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占50%的比例、复试总成绩(百分化后)占50%的的比例,给出总成绩,按相应学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硕博连读者优先录取。
八、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13日(周二)上午9:30开始;
地点:南航江宁校区1号楼20楼12008-A会议室
九、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西路 169 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宁校区民航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06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25-84893552(分机号801)
十、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民航学院
2018年 3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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