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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我区所属招生单位的考生成绩查询方式
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研究生考试”频道里的“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考试成绩。
二、关于成绩复核
为维护考生切身利益,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月10日前按照招生单位的有关规定要求向本人所报考招生单位提交复核申请。属于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招生单位统一将申请考生的有关信息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过复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一般须在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之前)答复考生;属于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由招生单位经过复核后答复考生。
三、复核范围
试题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属于复核范围,其他情况不属于复核范围。同一科目考生只可提交一次复核申请。
四、其它
考生提交复核申请后,经过规定程序组织专人复核后,无论复核成绩比原公布成绩增加还是减少,均以复核后的成绩为准。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教育部统一确定,预计将于3月上中旬公布,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将在3—4月份进行,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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