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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必须在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2日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
2、考生必须在2017年12月22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http://yjsy.hrbmu.edu.cn/)查询具体考试地点,以便按时准确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打印准考证时,如遇到特殊情况,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准确输入报名号或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找回用户名和密码,再行下载和打印。
4、天冷路滑,请考生提前做好出行安排,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
5、根据教育部关于考试管理的部署,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决定,2018我省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统一配备考试文具,每个考场同时配备一台计时石英表。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文具和计时表进入考场,只可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每科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统配文具带出考场,留待下一科继续使用,违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规定,认定考生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规定,违反相关条款的考生还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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