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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为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学校决定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8人。
二、生源范围
广西、青海、陕西、甘肃四省区各招生2人。
三、招生条件
符合国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在民族聚居区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均可报考。
四、招生专业
我校公布所有专业均可报考,查看《西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流程:
1.提交材料。考生下载并填写《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
2.资格确认。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职人员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持《考生登记表》,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盖章。甘肃生源考生今年开始启动网上报名预审环节,不再组织集体报名,请关注甘肃教育厅相关通知,网址:http://www.gsedu.gov.cn。
3.领取校验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部门领取校验码。
4.报名确认。2017年10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网站(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考生报考信息;2017年11日前到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确认。考生报名前应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考生须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等由学校确定,请考生2018年3月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通知。
六、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对藏区、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基础强化培训,各招生学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人社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七、其他
1.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2.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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