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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理工类、应用型专业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录取人员中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
一、报考条件
1.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仍须符合《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
2.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二、报名程序
1.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经生源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1月12日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报考专业须与报考登记表中填报的一致。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长春理工大学南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2,电话:0431-85380204。
2.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程序以《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要求为准。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8年我校各研究生招生专业(会计、工商管理除外)均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共招收硕士研究生6名。
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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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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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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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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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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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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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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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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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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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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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
1.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根据教育部统一确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和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
2.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学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五、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六、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和《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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