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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2018年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学历(学籍)须符合报考相关要求。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专业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往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报名流程
1.选择报考点
(1)全市共设26个报考点,其中设置高校报考点17个,分别是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置区报考点9个,分别是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东丽区、津南区的招生办公室。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填写报考点。所有在天津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支付说明“2018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用网上支付说明”)。
(2)报考天津音乐学院的考生,报考点只能选择天津音乐学院。9个区招办报考点均不接收报考上述17所院校的考生报名。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填报信息:凡拟在天津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天津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根据研招网相关规定和网上报名技术要求,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网上支付报考费
选择天津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各报考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4.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办理。
(2)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所有考生均须到天津音乐学院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纳专业考试费用和照相,不接收现金)。
(3)确认程序: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档)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往届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工作证明。【注:工作证明为以下四种方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④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开具的本人2017年度参保缴费证明(证明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
(4)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其他
2017年9月24日至27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在预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支付”缴纳的报考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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