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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1.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北京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限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凡提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北京大学报考点仅受理报考北京大学且在北京大学参加入学考试考生报名。
报考我校软件与微电子学院(017)工业设计工程(085237)专业的考生、报考我校“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的考生、报考我校“强军计划”的考生,不论京内、京外,必须选择北京大学报考点。
其他考生须按《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
3.报考北京大学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来华留学人士,请按《北京大学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北京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提交报名申请。
4.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均不得修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对重复报考的考生,北京大学报考点只允许其保留一个有效志愿。
5.北京大学报考点要求考生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须通过网报系统提供的支付平台足额交纳报考费。
6.北京大学报考点要求必须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考生可于网报成功2-3个工作日后(公休日顺延),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按《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关于应试硕士生查验报名信息及上传电子照片的公告》要求查验报名结果,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网站开通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10:00点,上传照片截至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7.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校验,并在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查看。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于11月12日前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寄(送)达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证报告右上角须注明“报名号”。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凡因未通过学籍(学历)审核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8.网报期间,我校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并将有关信息项公布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内,考生可按报名号查询,并在规定期限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核对或修改相关信息项。
请注意:①国内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编号”,通常为16位以上数字,前5位为颁发此证书的高校代码。不要填写证书序列号(如No:XXXXX)。②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学历须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内容包含:国家(或地区)[年度]编号。例:英[2015]12345。
9.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采取网上确认报考信息的方式,11月10日至12日不设现场确认,不受理补交报名费。考生本人确认:①“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中报考信息无误;②上传照片审核结果为“已通过”;③交费状况为“已交费”;④“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学籍(学历)审核结论为“校验通过”,即完成全部报名程序。
10.经我校确认准考的应试考生可于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不得书写任何字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11.北京大学研招办咨询电话:010-62751354;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办咨询电话:010-82805630,010-82802338;监督电话:010-828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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