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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10001)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1.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北京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限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凡提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唯一官方网站,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该网站完成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牢记注册的用户名和设置的“密码”,以及系统给定的“报名号”;确保提交的联系方式在招生工作结束前有效、畅通。
3.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依据以下要求选择报考点:
①报考软件与微电子学院(017)工业设计工程(085237)专业的考生,不论京内、京外,必须选择北京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为“1101”。
②报考光华管理学院(028)、深圳研究生院(047)和国家发展研究院(062)等三个学院中“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的考生,不论京内、京外,必须选择北京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为“1101”。
③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凭所属部门发给的校验码报名,选择北京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为“1101”。
其他考生按《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
4. 我校部分专业允许跨报考院系或专业选择初试科目。报考这些院系专业的考生,如需跨院系或跨专业选题,请选择“研究方向”后,点击“□ 是否显示跨专业”,选择相应的院系(专业)后,再按研究方向选择考试科目。
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中医除外)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时,请将本人符合报考志愿条件的毕业专业如实填写在“毕业专业”信息栏内。
6.“强军计划”考生须按所属部门限定的学科专业填报志愿,并按系统给定的科目组选择考试科目。报名结束后我校统一调整统考科目。
7.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均不得更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对重复报考的考生,只允许其保留我校一个有效志愿。
8.选择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的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还须完成下述程序:
⑴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供的网上支付平台足额交纳报考费;
⑵网报成功2-3个工作日后(公休日顺延),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按《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关于应试硕士生查验报名信息及上传电子照片的公告》要求查验报名结果,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网站开通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10:00点,上传照片截至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采取网上确认报考信息的方式,11月10日至12日不设现场确认,不受理补交报名费。考生本人确认:①“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中报考信息无误;②上传照片审核结果为“已通过”;③交费状况为“已交费”;④“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学籍(学历)审核结论为“校验通过”,即完成全部报名程序。
⒐选择非北京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按所选报名点要求交费、确认报考信息。
⒑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校验,并在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查看。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于11月12日前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寄(送)达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证报告右上角须注明“报名号”。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凡因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⒒网报期间,我校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并将有关信息项公布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内,考生可按报名号查询,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核对或修改信息项。
请注意:①国内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编号”,通常为16位以上数字,前5位为颁发此证书的高校代码。不要填写证书序列号(如No:XXXXX)。②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学历须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内容包含:国家(或地区)[年度]编号。例:英[2015]12345。
⒓按照教育部初试科目设置的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代码有所调整,凡涉及的学科专业(含跨院系选题),一律按教育部划定的所选应试科目的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进行调剂录取。请考生慎重选择。
⒔我校拟接收推免生以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最终确认公布的院系、专业及人数为准。
⒕经我校确认准考的应试考生请于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不得书写任何字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⒖北京大学研招办咨询电话:010-62751354;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办咨询电话:010-82805630,010-82802338;监督电话:010-828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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