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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我校2018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专业
2018年我校除工商管理(MBA)专业、项目管理(工程硕士)领域外,其他全日制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点均接收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高校2018年推荐免试生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推免生名单为准;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符合申请专业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招生简章)。
三、接收程序
1.考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填报申请到我校志愿。
2.接收学院分批审核申请人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并根据学院安排准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所需提交资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科正式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考生若另外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专利等)、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或英语水平证书等,请复试时带上原件和复印件。
按规定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
复试由各接收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依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可分批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如有必要,学院可增加笔试。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含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创新潜质和身心健康等。
复试具体方案由各接收学院参照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接收工作开始前对外公布。复试工作原则上于10月15日前完成。
已通过我校综合考核获得2018年一志愿优质生源资格的推免生,报考我校推免生招生免于复试。
体检学校认可当地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参照高考标准的体格检查表。
复试结束后,请待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推免服务系统”接收我校的待录取通知。
(三)录取与入学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考生综合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批准,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3.正式录取通知书在政审后于2018年6月中旬寄给本人。
4.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学费、奖助与就业
(一)学费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收到录取通知书中有关学费说明为准。
(二)奖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善、奖助额度高,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华为等专项奖学金,另外还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旨在提高研究生在校待遇,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录取的推免生可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即每生12000元。
(三)就业
我校毕业研究生一直保持着社会需求旺、就业薪酬高的好形势,研究生就业率在98%以上,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在浙江省和全国名列前茅。60%以上的毕业研究生就业于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在内如华为、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网易、搜狗、中国移动、海康威视等国内外公认、社会和行业知名企业,85%的研究生在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就业。近年来有600多名研究生进入华为公司工作,起薪15-20万元。
六、联系方式
研招办联系电话:0571-86919140,电子邮箱:yzb@hdu.edu.cn。
考生申诉联系电话:0571-86919140、87713515,电子邮箱:yzb@hdu.edu.cn。
具体接收事宜可联系相关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
|
研究生秘书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办公地点
|
001机械工程学院
|
杨老师
|
86878657
|
hdyyp@hdu.edu.cn
|
2教北310
|
002电子信息学院
|
张老师
|
86878618
|
zhangbb@hdu.edu.cn
|
2教中313
|
003通信工程学院
|
楼老师
|
86919123
|
txyjs@hdu.edu.cn
|
1教北336
|
004自动化学院
|
黄老师
|
86878569
|
zdhyjs@hdu.edu.cn
|
2教南202
|
005计算机学院
|
田老师
|
86919093
|
linda-tx@hdu.edu.cn
|
1教南205
|
006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87713537
|
zsh@hdu.edu.cn
|
6教南516
|
007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87713531
|
chenah@hdu.edu.cn
|
10教416
|
009理学院
|
宋老师
|
86919032
|
tianjings@hdu.edu.cn
|
6教南424
|
010经济学院
|
敖老师
|
86919178
|
lnczadm@163.com
|
9教339
|
011管理学院
|
周老师
|
86878532
|
zhoukai@hdu.edu.cn
|
9教437
|
012会计学院
|
朱老师
|
86878603
|
zhuyuhong@hdu.edu.cn
|
9教237
|
013外国语学院
|
李老师
|
86915191
|
muzi@hdu.edu.cn
|
3教北328
|
014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
张老师
|
86878506
|
zh7399@hdu.edu.cn
|
10教321
|
016人文与法学院
|
周老师
|
86919045
|
zhf12007@hdu.edu.cn
|
9教141
|
017马克思主义学院
|
温老师
|
86919043
|
mkstj@hdu.edu.cn
|
9教139
|
018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岳老师
|
86873820
|
yhl@hdu.edu.cn
|
科技馆342
|
七、附则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以及我校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政审表
附件2: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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