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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给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确认上海政法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批复》(学位【2011】46号)的文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确认上海政法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这标志着上海政法学院实现了办学层次的新跨越和学科建设的新突破。
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将开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大门,形成从高职、本科到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格局。根据学院的发展定位,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不会动摇,本科教学始终是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仍然要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以本科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这次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契机,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夯实本科教学基础,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为将上海政法学院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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