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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我的前半生》刚刚结束,引发又一轮热议。这部电视剧改编自女作家亦舒的同名小说。剧中,女主角罗子君原本衣食无忧,丈夫陈俊生的一句“我来养你”,让她从结婚起就每天过着“买买买”和相夫教子的全职太太生活。然而,结婚8年后,她却遭遇丈夫“劈腿”,接着是离婚、找工作、争夺孩子抚养权……
其中涉及到的全职太太、婚姻保障等问题,很明显也属于公考的探讨范围。小编今天就带大家用申论的方式解读《我的前半生》,为你积累相关素材。
中国现状
2014年,某网络平台曾发布《中国全职太太生活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全国已有28.6%左右的已婚女性选择成为了全职太太。而伴随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有专家预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回归家庭,成为全职妈妈。可以说,我国延续几十年的“双职工”家庭模式可能会被改变,全职太太的增加将逐步对市民家庭模式、成员分工产生深刻影响。
在我国,全职太太的价值一直被低估。经常有一些对全职太太的曲解,说全职太太多舒服啊,有老公养着,也不用上班。放弃自己的事业、在家相夫教子干家务,全职太太一旦遭遇离婚,这一切就都白付出了?没有任何法律救济途径了吗?现行法律是否有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
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由于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鉴于全职太太这一方的收入肯定要明显少于另一方,离婚时,就可以通过经济补偿制度获得补偿。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新增加的一项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家务劳动补偿权的行使,需要不少前提条件:必须是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限定在离婚时才能适用,而且夫妻一方需要付出较多义务。
问题是,实践中,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比例非常小,导致第四十条的适用范围极其狭窄,且也存在经济补偿数额不高的问题,无法体现全职一方的劳务贡献,立法目的实现的预期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参考方案
近几十年来,原本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英美法系国家,都引入了家事劳动评价理论,逐渐建立了复合型财产制,并通过补偿性扶养费的给付来弥补分产制在离婚时对当事人一方造成的不公,保障从事家务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国家,如果共同财产较少,只依靠财产分割不足以补偿一方当事人对家庭的贡献,也酌情判给该方当事人以补偿性扶养费。
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法律必须建立一种制度,让丈夫以支付家务劳动补偿的方式来保证妻子的正当利益。这种支付方式,不仅保障了妻子在离婚后维持婚内的原有水平,而且可以使其参加必需的职业培训,以恢复其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说,家事劳动评价理论的引入,可以有力保障从事家务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的经济利益,从而也就为其离婚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我国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还应考虑如下因素: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家庭作出的贡献,特别是为了另一方某种资格证书的获得、教育程度的提高等有助于其收入能力提高的活动而作出的贡献,例如在家抚育子女、辛勤操持家务,甚至出外工作以维持家计等;夫妻一方为了另一方收入能力的提高而作出的自我发展上的牺牲,例如对受教育机会、事业发展机会的放弃等。
承认全职太太价值,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重新审视全职太太的价值,通过立法等方式给予其更大的法律保障,有着很大的社会价值。
推行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的立法政策。提出“家庭责任”的概念,应在婚姻法中明确增加“夫妻应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的倡导性条款,逐渐改变关于劳动分工的传统社会性别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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