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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通知书
1.《录取通知书》(含调档函)须待教育部下达录取结果后寄送,时间为6月中旬。
2. 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含调档函)的寄送方式分为“外地考生发邮政EMS”和“本地考生到校自取”两类。对寄送方式为“外地考生发邮政EMS”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在“广西师范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通知书邮寄地址信息确认网页”中确认的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为“本地考生请到校自取”的考生,请于研究生院发布《关于寄发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后(6月中旬本网发布)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行政楼704室)凭身份证领取《录取通知书》。
3.为方便投递人员联系考生,学校将在封装考生录取通知书的EMS特快专递信封正面打印考生核对和更改过的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和电话(点击进入查询),未更改者以去年10月网报时研招网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为准。
二、考生人事档案的调取
(一)被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或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调取其人事档案到我校。
1.在职考生:请将《广西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调档函》(6月中旬随通知书一起寄发本人)交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将人事档案寄来我校。
2.应届本科生:请将《广西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调档函》(6月中旬随通知书一起寄发本人)交本科毕业学校相关就业管理部门,由校方负责将人事档案寄来我校。
(二)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含享受少数民族政策非应届定向就业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原单位保管,不再调取到我校,如果本人需要,亦可调
取到我校。
(三)研究生新生的人事档案按上级部门最新规定须由其档案管理单位以“EMS标准快递”或机要的方式邮寄,我校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携带和邮寄来的档案。考生不得私自拆封档案,凡考生私自拆封的档案,我校一律拒收。
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后在校期间,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人事档案中途调出。
三、考生转党(团)组织关系的办理
若考生需办理转党(团)组织关系,可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共产党员
省外考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组织部”,转去(基层党组织)填写“广西师范学院XXX学院党委”。
省内考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转去(基层党组织)填写“广西师范学院XXX学院党委”。
各位考生请用本人的考生编号和研招网所留证件号码的前八位数字登陆“广西师范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基本信息网页”(点击进入)自行查询录取二级学院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等信息。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有转接有效期限制,过有效期不影响报到,考生应在报到时第一时间交所在二级学院党委。
(二)共青团员
在本人团员证的团组织关系接转页上注明“转出时间、原因及团费上缴截止时间”并盖上本人所属的团委的团章,报到时第一时间交录取二级学院分团委办理转接。
考生党(团)员材料可随人事档案材料一并转入我校,或由考生本人携带到校。若党(团)员材料由考生本人携带到校,材料应由所属的党(团)员组织按规定密封,考生不得私下拆封。
四、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属于考生自愿行为,对户口的迁移我校不作统一规定,考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户口迁移证明一律自带,户口迁移事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就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期间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户口迁入单位为“广西师范学院”,户口迁入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如部分省市需填写迁移的派出所名称,请填写“南宁市公安局唐山派出所”。
五、通讯方式
人事档案寄送单位: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研工科
人事档案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
人事档案接收人:陈老师
人事档案接收联系电话:0771-3109520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905906 (招生科,黄老师)
0771-3109520 (研工科,陈老师,人事档案与奖助工作)
传真: 0771-3905906
附:关于研究生培养类别的区分: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①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②定向就业研究生
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共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地区或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生除外),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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