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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档案调取
请拟录取考生将调档函空白部分(即: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等)填写完整,交给本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档案须由单位(部门)通过机要渠道寄出,请勿个人邮寄。
(一)被拟录取的非应届生档案务必于5月15日之前寄至研究生处。
(二)被拟录取的应届生档案7月1日之前寄至研究生处。
(三)被拟录取的在职考生(非海关),若研究生毕业后还将回到原单位工作,可申请录取为定向培养,本人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不再调取到我校。定向考生必须于4月17日前将加盖定向培养单位公章的《普通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直接递交(或邮寄)到研究生处。
二、政审表接收
拟录取考生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请将填写好的政审表于4月17日前以邮政快递(EMS)或挂号信形式(切勿使用民营快递公司寄送)寄至研究生处。应届毕业生政审意见表可由其所在学院党总支填写,未就业人员政审意见表可由其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请相关考生高度重视以上两项材料填写寄送工作,如因误邮递或未在规定时间寄达导致延误政审而影响录取所造成的后果我院不负责任。
按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思想品德考核(政审)和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学院有权取消拟录取资格。
档案及政审表接收地址:
邮编:201204
接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处
接收人:薛老师
三、特别提醒
被我校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拟录取考生),若因落实工作等个人原因,而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请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录取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研招办老师,否则这种不诚信行为我校将发公函告知考生工作或学习单位,造成其不能学习或工作等不良后果自负,并要求其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录:关于研究生培养类别的区分
从2014年起,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2种。
一、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非定向研究生必须调入档案。
二、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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