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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组 长:钟晓敏
副组长:王奎泉
成 员:监察处、研究生院负责人,各招研学院主要负责人
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各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学院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学院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各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院
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各学院开展调剂和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指导各学院开展调剂和复试工作;
4.组织校内调剂工作;
5.负责我校一志愿考生的调出工作;
6.审核复试生源名单;
7.审核并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8.制作录取通知书。
(二)各学院
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学院的笔试、面试工作;
4.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外校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3.调剂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
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 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3个专业。
8.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执行。
(二)调剂流程
1.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院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评判标准等必须相同。
2.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学院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
3.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4.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同时深入考察考生的专业兴趣和素养,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对于专业英语的掌握能力。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60%,具体由各学院确定。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综合面试×面试权重
2.总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3.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工作流程
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工作办法,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招生名额、复试形式、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方法、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方法等),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确定复试进程安排。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在国家线公布之后应立即组织复试工作;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安排复试进程。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具体复试时间段为国家调剂系统开通之后的一周内。如一次复试未招满,由学院自行安排二次复试,并报研究生院,各学院确保在4月1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
3.做好复试笔试工作。各学院按照保密制度做好笔试试卷的印制和保管工作,并组织做好笔试考务工作,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4.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各学院应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纪律。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有效和质量。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须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学校统一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由各学院归档备查。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5.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学院与学校应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yjs@zufe.edu.cn
电话:0571-86754635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310018
八、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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