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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部分生源较好专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划定本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此外,按照教育部对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的解释,对于同时招收上述两种学习方式研究生的金融、社会工作、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广播电视和新闻与传播等8个招生专业,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及录取规则由研究生院与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确定。
3.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管理及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全面工作,制订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4.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复试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工作,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若干人组成。
5.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6.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的主要方式和要求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经过复试并且复试合格。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生源不足的除外),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单位还需提前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并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培养单位在学校复试方案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复试办法需提前公示。
(一)复试时间及通知方式
总体复试工作应于4月中旬完成,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办法及复试名单需在培养单位网站提前公布,并由培养单位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二)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包括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由公共基础学院选拔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教师分成若干小组进入培养单位,组织复试考生进行测试。每个小组须配备2~3名主考教师,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并按时更换试题。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若条件许可应将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该科目成绩未达18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课笔试
在招生章程中注明有复试笔试的专业可组织专业课笔试。考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试题由培养单位自行命制。试卷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集体评阅,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专业课笔试成绩是否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及其所占权重,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在复试办法中予以公布。无论笔试成绩是否占复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均必须达到笔试卷面满分的60%以上。未达到者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培养单位复试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须有面试情况记录。并认真填写《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记录》,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课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并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满分的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各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过程中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3.政治理论笔试
依照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对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并将其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研究生院组织该科目的命题和评卷工作,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考试。政治理论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4.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培养单位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应组织由培养单位党总支书记负责、具有长期学生工作经验教师,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做出评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拟采取两种方式,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网上测试。要求培养单位自备机房,保证一人一机,且能登录互联网。培养单位需提前将测试时间、地点、学生基本信息(EXCEL表格电子版)、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通知心理咨询中心。学生测试时请务必携带准考证。
(2)题卡测试。培养单位需提前将测试时间、地点、人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通知心理咨询中心,要求学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准考证。以上两种方式均需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指导施测。
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
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外,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及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6.复试成绩的构成及计算方式
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的复试成绩由复试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复试外语考试成绩和复试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0%,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60%。
除上述5个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复试成绩仅由复试外语考试成绩、复试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复试各单项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录取。复试成绩由培养单位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7.其他要求
根据学科培养的侧重点及方式的不同,理工科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的实验考核。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标准按统考生标准执行。
推荐免试考生复试已在选拔过程中完成,不必参加本次复试。
四、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0日~4月13日上午8:00~10:00进行,考生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安排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4.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交各复试组审查。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向培养单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6.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五、体检
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委托辽宁大学校医院负责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校医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调剂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培养单位调剂名额。
2.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调剂的基本原则为: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3.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调剂复试的,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4.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
6.各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专业学位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但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专业,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的调剂,但录取类别必须为定向(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的考生)。
7.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8.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七、破格复试及录取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八、复试通知
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方式,向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培养单位联系。
九、拟录取结果的公示
拟录取考生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双方分别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7级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非定向录取考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定向培养协议请到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
024-62202349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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