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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山东财政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财政学院是由财政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创办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学校始建于1986年,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学位、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9年2月,学校与山东经济学院联合筹建山东财经大学,并被确定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现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等4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金融硕士等9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资格。学校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法、工等五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学科结构。
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3人,硕士生导师275人,其中我校编制导师188人,校外兼职导师和合作导师87人。全国优秀教师9人,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师3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0人。
学校大力实施“学科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依法治校”战略,积极推进以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核心的综合改革,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3年来,我校研究生在《会计研究》、《财政研究》、《金融研究》、《现代财经》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00余篇;参加撰写教材、专著10余部;22人次获山东省鲁光(经济)奖学金;11人次获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约20%的毕业硕士研究生先后考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山大学等单位的博士研究生。
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形势良好。近3年来,部分毕业生考取了财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国家审计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国家部委和省级政府公务员,并有相当数量的毕业生进入高校任教。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已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学校与英、美、加、法、俄、荷、澳、韩以及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开展了包括合作办学、学者互访、互派留学生、合作科研、联合培养以及资料互换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局面。
2012年,山东财政学院和山东经济学院分别按照各自的招生专业目录进行招生。
一、招生计划
2012年,学校共有36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500余名。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规模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人数。2012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外,其余均为公费。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时,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 、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山东财政学院的考生,凡拟在济南市参加考试的,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山东财政学院”报考点,其他考生以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网报公告为准。
(3)报考山东财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山东财政学院”。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2012年1月9日12:00,关闭报名网站。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为2012年1月(具体时间查看网站通知或准考证)。
(四)初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初试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为两个单元外,其他均为四个单元,每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专业考试科目可查询《山东财政学院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学术型研究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均为150分。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英语二(满分100分)。
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翻译硕士英语(满分100分)、英语翻译基础(满分150分)、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满分150分)。
4.其他专业硕士学位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英语二(满分100分),数学三(满分150分),专业课(满分150分)。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科目为: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3-数学三
第四单元: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山东财政学院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六)考生初试成绩在我校网站公布。
(七)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和范围、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3月底在我校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面试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对于过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20%左右。初试、复试权重等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八)考生资格审查
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提出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我校的复试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站上发布,考生可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等各阶段的有关信息。网址为:http://www.sdufe.edu.cn。
(四)“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书。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2911053,传真:(0531)82911053,联系人:涂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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