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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确保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高层次研究型和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录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要求,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招生、培养、学籍、就业、奖助、后勤、保卫以及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方针、政策;
2.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3.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建立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复试工作方案以及培训方案等相关工作;
4.以纪委(监察室)人员为主体成立督查组,全程参与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其职责如下:
1.严格贯彻执行学校复试及录取方案,同时制定有关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实施细则;
2.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3.组织和协调本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并对本院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
(三)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组,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几个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资格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复试小组成员3-5人。每个复试工作组配备一名记录秘书和一名工作人员(含摄像)。复试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如下:
1.负责制定专业课面试实施方案、专业课面试题库命题和组织工作;
2.负责考生的专业课面试工作,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复试考核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文件由纪委(监察室)备案储存。
3.负责填写各类复试表格,成绩的核算及复查等。
4.负责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命题、考试的组织和阅卷工作等。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对准予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统一进行考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政审表、定向培养协议书(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考生需签订协议书)等。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完成。各学院复试工作组严格按规定进行面试,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统一,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评分采取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确定,评分在现场(考生离场后)进行,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内容为: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认识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生活作风,职业道德等。
2.专业素质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3.综合素质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英语听说能力:对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能力的考核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三)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一律参加一门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总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总分100分。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西藏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卫生所负责统一安排。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对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及录取
(一)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和英语听说能力)成绩占50%;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质能力占40分,综合素质能力占4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分。
3.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二)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1)+(复试总成绩×0.5)。
(三)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所有复试考生复试笔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中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政治立场有问题及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等,不予录取。
(八)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未达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录取。
(十)复试合格考生,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泄露试题等一切与考试有关的保密事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处将派出巡查员进行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及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布。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信息咨询及举报电话:
西藏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电话:18143213370、(0891)6405192
西藏大学纪委(监察室)电话:(0891)64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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