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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湖南理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并成立了8名硕士研究生导师和2名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资格
按不低于学校下达本学科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复试考生数。复试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条件。具体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1、专业能力考核
主要考察数学分析与高等代数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情况,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见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http://xk.hnist.cn/show.asp?id=509。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其中数学分析60分,高等代数40分)。
2、外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时间约为5分钟,满分为10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与专业综合面试结合进行。
3、综合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心理素质、兴趣特长、综合表达、举止礼仪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2门课程——《教育心理学》与《空间解析几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见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http://xk.hnist.cn/show.asp?id=509。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
六、复试成绩评定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即为专业课程笔试的卷面成绩,外语能力考核(面试)与综合面试成绩分别为相应复试小组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外语能力考核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50%。
七、录取办法
(一)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学院根据以上办法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审批后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其他
报到联系人:傅英姿,
联系电话:0730-8640024(8:00-11:40,14:00-17:30)
数学学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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