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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的基本要求
1.我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我院各专业均接受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并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考生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同等学力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考生复试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对外负责联系,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
3.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4.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招生人数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考生名单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排出,复试考生人数一般按照我校下达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1.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已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复试内容包括业务、外语及思想品德三个方面。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笔试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为占5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20%。
3.专业综合笔试时间为2小时。
4.同等学力(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跨专业复试考生除参加专业综合笔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考试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5.第一志愿报考为理科专业、初试未参加高等数学考试、申请调剂到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的考生,需加试高等数学。高等数学的考试大纲与全国初试统考数学二的大纲相同,由本学科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6.综合面试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基本化学实验技能。(30分)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20分)
③对在职人员还将考查其工作期间有无实绩。
④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将采取复试小组老师与考生英语交流讨论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20分)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
6.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将召开会议,讨论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7.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疗服务中心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成绩的评定
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由研究生工作处及时通知考生。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理科调剂生加试的高等数学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程序、时间和地点
化学化工学院2017年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业务、外语及思想品德三个方面。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笔试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为占5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20%)。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月20-24日:复试考生名单、笔试科目(含加试科目)的确认。
3月24日:复试考生报到,填写相关表格。地点:化工学院7号楼7502C办公室。
湖南理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通知
一、复试的基本要求
1.我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我院各专业均接受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并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考生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同等学力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考生复试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对外负责联系,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
3.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4.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招生人数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考生名单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排出,复试考生人数一般按照我校下达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1.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已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复试内容包括业务、外语及思想品德三个方面。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笔试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为占5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20%。
3.专业综合笔试时间为2小时。
4.同等学力(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跨专业复试考生除参加专业综合笔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考试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5.第一志愿报考为理科专业、初试未参加高等数学考试、申请调剂到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的考生,需加试高等数学。高等数学的考试大纲与全国初试统考数学二的大纲相同,由本学科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6.综合面试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基本化学实验技能。(30分)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20分)
③对在职人员还将考查其工作期间有无实绩。
④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将采取复试小组老师与考生英语交流讨论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20分)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
6.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将召开会议,讨论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7.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疗服务中心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成绩的评定
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由研究生工作处及时通知考生。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理科调剂生加试的高等数学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程序、时间和地点
化学化工学院2017年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业务、外语及思想品德三个方面。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笔试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为占5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20%)。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月20-24日:复试考生名单、笔试科目(含加试科目)的确认。
3月24日:复试考生报到,填写相关表格。地点:化工学院7号楼7502C办公室。
综合面试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基本化学实验技能。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将采取复试小组老师与考生英语交流讨论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
3、第一志愿报考为理科专业、初试未参加高等数学考试、申请调剂到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的考生,需加试高等数学。高等数学的考试大纲与全国初试统考数学二的大纲相同,由本学科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安排如下:
六、录取办法
入学考试的成绩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计算。
各专业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对在职人员需要参考其平时的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以弥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的缺陷。
录取为定向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在被录取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工作处在各学位点提出的拟录取名单基础上,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按规定公示。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核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研究生工作处收到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以及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议审查后的录取名单后,及时向被录取的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七、调剂复试的说明
(1)在生源不足时,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点接受调剂志愿申请,且同时接受报考学科门类与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教学(化学)相近的理科考生的调剂申请。
(2)经化学化工学院资格审查合格的调剂生,与第一志愿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一同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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