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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精神,及《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塔里木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复试工作办法的要求,为保证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程序。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原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要求
1.强化复试考核。
我院本着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我院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保证人才选拔质量。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复试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盖有红章的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考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如果有学术论文、著作或实践作品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原件、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6)如果是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者定向培养协议。
三、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院复试各项工作。
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胡鹏、杨斌
副组长:肖涛、阿布都力提甫
成员:王中伟、汪俊、常玉柱、侯小俊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复试的各项工作。
四、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3月30日,携带个人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研究生处报到,领取复试相关表格;然后去人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1号教学楼409室)报到。
2.体检:3月30日—31日上午14:00,空腹,携带体检费和一寸照片,到校医院统一体检。
3.笔试
(1)专业课复试
时间:3月31日下午16:00-18:00
地点:综合楼监控教室
(2)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加试
时间:3月31日下午18:10-20:10
地点:综合楼监控教室
4.面试
时间:4月1日上午十点整开始
地点:综合楼监控教室
内容: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
备注:请携带个人简历一式十份。务必注明初试单科成绩与总成绩。如果有学术论文、著作或实践作品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在简历中写明。
五、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1.主要内容
(1)专业课笔试(100分)
所有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的复试,科目为新闻传播实务。
以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参加两门加试科目,即新闻基础和传播基础。
(2)专业综合情况面试(100分)
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兴趣、爱好、特长、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还包括考察外语听说能力。
具体内容包括:一、中文自我介绍;二、回答提前10分钟抽取的专业问题;三、回答面试组老师现场提问的问题;四、英文自我介绍和英文听说会话。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2.主要方式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专业课笔试为闭卷,时间为120分钟;面试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以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参加两门加试科目笔试,时间为120分钟,闭卷;主要考察专业基础能力。
专业综合情况面试以及外语听说能力,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总成绩=原初试总成绩/5;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4.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调剂、复试、拟录取等相关信息需按教育部的规定在相应网站公示。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复试结果7天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录取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联系部门:人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侯小俊
电话:468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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