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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按照研究生处、学院关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经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我院新招研究生进行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落实招生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复试要求
(一)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院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自主确定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切实发挥复试作用。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复试工作。
1.完善复试方案。根据学院办学特色、专业要求,完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强化复试考核。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伟
成员:任道全,高庆华,李有文,张苏江,郭雪峰,聂竹兰,方翟
2.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科目不得与初始科目相同,试卷为难度相同的A、B卷两套题,复试时由复试小组随机选择其中一套试卷,满分100分。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参加复试,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自行选择安排。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6)面试过程要求录音录像。
(7)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者定向培养协议。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笔试
复试专业1:水生生物学
笔试:《养殖水域生态学》
同等学历或跨专业加试:
科目一:《鱼类学》、科目二:《鱼类生态学》。
复试专业2:动物营养与饲料学
笔试:《牛羊生产学》
同等学历或跨专业加试:
科目一:《猪生产学》、科目二:《禽生产学》。
复试专业3:养殖(专业学位)
笔试:《牛羊生产学》
同等学历或跨专业加试:
科目一:《动物营养与饲料学》、科目二:《猪禽生产学》。
复试专业4:兽医硕士
笔试:《兽医临床诊断学》
同等学历或跨专业加试:
科目一:《兽医病理学》、科目二:《兽医微生物学》。
2.面试
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每位研究生5分钟的英语自我介绍,专家提问15分钟。
3.体检
所有考生在塔里木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第一批复试考生体检时间3月30-31日。
五、复试时间
第一轮复试时间定于3月30日报到。3月31日-4月2日,具体地点、时间由各个学位点通知到考生。第二轮拟定于4月10-16日(个别专业)。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成绩=原初试总成绩/5;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3.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所有加分人员名单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调剂、复试、拟录取等相关信息按教育部的规定在相应网站公示。
2.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复试结果10天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录取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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