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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及《北方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公布如
一、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一)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以一级学位点或二级学位点为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水平高、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人数为单数。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2.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3.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向组长签订保密责任书,组长须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保密责任书。
4.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阅卷等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5.确定申请调剂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6.各专业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由各专业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7.认真做好复试工作中一切过程性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备查。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重点监察。全面、有效地参与监督和巡视整个复试工作过程。
(四)校保卫处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等全程正常使用。
(五)外国语学院负责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命题工作,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老师参加测试工作。
二、复试的原则
(一)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差额复试,强化复试考核,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五)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七)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作弊团伙中如有涉及教育系统公职人员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工作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为了保证权重系数及便于计算,总分合计与初试相同。三部分满分分别为200分、150分、150分。
(一)专业课笔试
1.专业课笔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内容严格按照《北方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进行命题。
(2)对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严格复试。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单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加试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的要求
(1)专业课笔试一律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200分。
(2)做好笔试科目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
(3)严肃考场纪律。一旦发现作弊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满分150分。
听力满分100分,口语满分为50分。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映、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专业课面试由各专业点组织安排,面试时要求专人现场记录,当场单独评分,以复试小组成员平均分数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四)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五)体检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复试考生体检工作。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占60%。
(二)考生的复试成绩占40%
(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60%)与复试总成绩(40%)相加。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领导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关于对调剂生的要求
(一)本着“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调剂原则,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给予调剂。
(二)要求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
1.考生首先必须确认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录取。
2.调剂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单科、总分复试分数线。
3.考生拟调入专业与其第一志愿专业必须是同一或相近专业。
4.接收调剂考生的名单需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擅自接收未达到调剂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
六、基本复试分数线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2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5分,总分不低于245分。
(2)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2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5分,总分不低于245分。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必须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等部门要全面、有效地参与监督整个复试工作过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及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实施方案、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及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如有异议或质疑,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或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联系电话:0951-2067991,2068112,2066821
八、录取
(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报考北方民族大学的考生。对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进入复试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按总成绩单独排名,根据复试考试总成绩(初试+复试) 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进入复试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汉族考生按总成绩单独排名,根据复试考试总成绩(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汉族考生录取比例不高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录取总数的10%。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参照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五)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报自治区考试院审核。
九、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规定,严谨复试录取工作程序、操作规范,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政审、报名资格等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对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复试)中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不予录取,同时将其诚信缺失的行为通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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