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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秉承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为了确保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录取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与细则。
一、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检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院长、书记和纪检及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外国语教学部等相关部门领导担任。
二、复试管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复试程序与标准。
1.成立复试小组: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不同学位点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学术造诣高、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
2.复试工作培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及工作人员须开展招生政策、工作纪律和复试程序与标准等内容的专门培训,严格按照培训要求完成工作,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3.参加复试人数比例: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4.复试资格与结果: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以及宁夏医科大学规定的基本分数线和相关要求,并须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各培养学院对本部门所属学位点的复试结果负责,同时为考生设立释疑和申述的专门通道,及时解决问题。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要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推免生除外)。
5. 诚信评判与管理:对以往作弊学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均需填写诚信承诺书。
三、调剂复试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对相关专业的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录取工作
1. 复试环节:包括专业笔试、英语测试(听力与口语)、专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仅专业学位考生)等环节。各环节所占分数的权重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异(详见“各专业复试安排计划”)。
2.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并占录取总分的50%。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 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在各专业内按照总成绩排序,依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体检合格后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破格工作
视招生工作开展的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启动与否。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破格比例(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申请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能力强、专业成绩相对突出且第一志愿报考宁夏医科大学的全日制本科考生。
2.统考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同时降两门单科分数,也不同时降单科分与总分。
3.已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不参加破格复试。
4.破格复试仅限基础学科的艰苦专业和国家急需但我校生源不足的学科及专业。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与调档审查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后,对合格者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工作
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示,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详见后附),保证申述渠道的畅通。
八、工作纪律
严肃复试招生和录取纪律,严格组织程序,实行各环节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对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和承诺管理,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任何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迅速、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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